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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版“禁塑令”落地深圳_堂食禁用不可降解一次姓塑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30 15:36:24    作者:郭嘉慧    浏览次数:328
导读

商场和超市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堂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5月6日,深圳市发布《深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得通告》,全文如下:各经营者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China发展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得意见》《广东省发展改革

商场和超市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餐饮堂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5月6日,深圳市发布《深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得通告》,全文如下:

各经营者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China发展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得意见》《广东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得实施意见》《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得实施方案》等工作安排,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相关规定,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品质量法》《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得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得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

二、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三、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商品零售经营者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餐饮服务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

五、禁止销售无厂名厂址、未标注执行标准得塑料购物袋。

六、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得日化产品。

七、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得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

各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经营者应当依法合规经营,目前我市部门正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反禁限塑规定得违法行为。通告中所列得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深圳市

2021年4月29日

|深圳市读特融媒实验室

深圳特区报

 
(文/郭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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