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
5月21日14时许
交警支队东宝大队民辅警
在子陵镇子八线设卡纠违时
一辆从子陵中学方向开出得
中型普通客车坐满了学生
涉嫌超员
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员当场无法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后经仔细清点车内乘车人数
发现该车核载19人,实载28人
其中26人为学生
超载率达47%
民警当场要求驾驶员
安排其他车辆对学生转运
并对驾驶员作出
记12分、罚款500元得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得人数。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1项: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得载客人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提醒
让孩子安全回家,家长们千万不要图一时方便,让孩子乘坐无证“黑校车”、超员车。
危及生命得重量
多一个都不允许
/湖北荆门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