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举行例行吹风会,介绍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关工作情况。 谢雁冰 摄
19日,举行例行吹风会,介绍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关工作情况。 谢雁冰 摄
北京11月19日电 (谢雁冰)华夏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审改办协调局卢向东19日在北京表示,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示范效应比较强,对华夏其他地方辐射带动作用大。
当日,举行例行吹风会,介绍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关工作情况。卢向东在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
卢向东介绍说,《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得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19日,举行例行吹风会,介绍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关工作情况。 谢雁冰 摄
他表示,《意见》提出得改革试点举措主要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得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等。
“以上这些改革举措得共同特点是,比较精准务实,针对性和普惠性较强,直接回应市场主体期盼、直接服务产业发展、直接助力经济民生。”卢向东说。
关于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确定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得主要考虑,卢向东说,一方面,这6个城市产业体系完备、市场主体规模较大,同时具有较好得改革基础,已进行很多有益探索。另一方面,这6个城市涵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兼顾东西部地区,各有优势和特点,“在这6个城市开展创新试点示范效应比较强,对华夏其他地方辐射带动作用大”。
谈及抓好改革举措落实落地,卢向东指出三方面措施。一是健全改革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试点城市沟通配合,形成改革合力。二是指导试点城市细化完善具体得实施方案,鼓励试点城市探索推出更多具有来自互联网性、差异性得“自选动作”。三是做好创新试点得跟踪评估,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获得市场主体普遍好评得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及时在华夏复制推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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