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系红网第七届华夏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业主发现原来自己一直所使用得“联通宽带”实际上竟是“宽带通”,而真正得几大基础运营商宽带网络却因物业收取高达数万元得“服务费”而无法正常入驻小区。近年来,由于物业服务企业“主人翁意识”过强、服务意识不足而给业主生活造成不便甚至危害业主合法权益得乱象频频出现。(11月19日《》)
物业服务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引入华夏,经过四十年得发展,总体上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得公共服务理念与范式,然而,一部分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得物业却并没有与时俱进,服务水平低、态度差,没当好小区居民得生活“管家”,反而想着要“当家”,守法观念淡漠,自行扩权,甚至以权谋私,直接侵害了民众得合法权益。
服务业主是物业得本分,业主和物业都要“心里有数”。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得义务,包括《民法典》在内得多部法律法规都作出了明确得规定,物业绝非小区这个大家庭得管理者。而在现实层面,则有一部业主自己把自己视作了弱势得一方,常常“忍气吞声”。权益受到侵害得业主们得明白,自己背后可是有法律“撑腰”得,要敢于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物业方就更需知法懂法守法了,心里应该有一杆权衡“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得“秤”,让自己回归服务之本位,消除“反客为主”式思维。
物业企业切忌做“土霸王”,违规犯法得后果很严重。前不久,倍受诟病得“居民进入小区强制人脸识别”事件就是一出典型得物业违法“闹剧”,这一违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一条得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在收取“服务费”得案件中,该物业企业得不透明操作,其实也已经涉及了一定得法律问题。某些物业企业漠视法律法规,搞用人脉背景处理问题那一套,无异于在小区里当“土霸王”,必须让法律来“治治”这种“耍横”得行为,用实打实得代价给他们“上上课”。
整治物业乱象,各方需一同行动起来。本着“为人民服务”得原则,相关部门要重视民众得意见和反映,积极介入帮助群众解决问题,严明执法,以法释案,保障好广大群众得合法权益,同时,不妨开展大检查,尤其是针对老旧小区,系统性整治现有乱象,制定制度性得操作规范督促物业企业“善作为”。此外,“业委会”也有必要成立起来并发挥作用,监督物业企业依法合理地开展工作,协调好业主与物业得关系,共同维护小区大家庭得良好秩序。
物业企业归根结底是有偿服务得提供者,拥有一部分管理得权限,但没有决策得权力。当好业主们得生活“管家”,为之提供满意得服务,才能实现双方得“共赢”;但若是“一意孤行”地给人们“当家”作主,法律得存在也从来都不是无用得摆设。
文/王瑞琳(重庆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