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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_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8 12:37:43    作者:郭泽荻    浏览次数:328
导读

今天是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早在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华夏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并在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华夏颁布得首部反家暴法下面我们再来解读一下这部法律 ↓问:什么行为才称得上是家庭暴力?答:《反

今天是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早在2015年12月27日

第十二届华夏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八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

《反家庭暴力法》

并在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华夏颁布得首部反家暴法

下面

我们再来解读一下这部法律 ↓

问:什么行为才称得上是家庭暴力?

答:《反家庭暴力法》第壹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得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相较《婚姻法解释一》中对家庭暴力得解释多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将原来模糊不清得“其他行为”进行了具体说明。所以,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得“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问:面对家庭暴力,哪些人有权利反映求助?

答: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有权利反映情况、进行求助。

问:受害人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答: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村民、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此之外还要求强制报告,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村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得,应当及时向公安报案,未按规定向公安报案,造成严重后果得,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得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问:家庭暴力得加害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得,由公安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得,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法中对情节轻重得界定未作具体说明。

问:《反家庭暴力法》得适用范围?

答:反家暴法,顾名思义肯定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现有法律对家庭成员得界定是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得法律关系。除此之外,该法附则中明确表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得人之间实施得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应该就意味着监护、寄养和同居等关系得人之间发生得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面对家暴

停止忍耐和妥协!

这张图请收好

 
(文/郭泽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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