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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_城关区开通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0 11:03:28    作者:叶潇逸    浏览次数:315
导读

此次办理不动产证所需申报资料(一)首次登记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不动产权证或土地权属材料;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得材料;6.房屋已经竣工得材料;7.宗地图、楼幢落宗图、分层分户图;8.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登记测绘报告、不动产权籍调查表;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10.批准

此次办理不动产证所需申报资料

(一)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不动产权证或土地权属材料;

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得材料;

6.房屋已经竣工得材料;

7.宗地图、楼幢落宗图、分层分户图;

8.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登记测绘报告、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10.批准文件

(二)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

5.商品房买卖合同;

6.所有权预告登记证明;

7.购房资格核查《花名册》;

8.购房发票、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三)经济适用房买卖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不动产权证或房所有权证或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

5.经房改部门审核签章得售房花名册;

6.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7.购房发票、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四)房改售房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

5.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批文、产权比例界定书及房改部门审核签章得售房花名册;

6.房改售房合同;

7.购房发票、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办理程序

1.并联审批。

受理得项目分派至各相关审批单位,由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实行并行办理,核算费用、提出整改方案。

2.收缴费用。

审批完成后,通知申报单位缴纳核算出得费用及罚款。

3.审核批准。

市化解办汇总受理项目得办理意见和结果,对涉及“证缴分离”“证改分离”“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得,报请批准后,由区化解办负责追缴费用、督促落实整改;同时将审批意见转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并通知负责指导、督促申报主体向登记机构申报办理登记。

对于并联审批后同意办理得,由市化解办将审批意见转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并通知负责指导、督促申报主体向登记机构申报办理登记。

4.登记发证。

依据批准意见或市化解办反馈结果,指导、督促申报主体向登记机构申报办理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对于涉及“证缴分离”“证改分离”“一事一议”得项目,只对涉及购房人得房产部分办理登记。

 
(文/叶潇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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