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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对重型半挂牵引车致1人死亡交通事故启动深度调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4 11:32:56    作者:田泽黎    浏览次数:338
导读

2021年9月6日7时16分许,沈某驾驶闽C9488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V627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石狮市石祥路自东向西行驶,途经石狮市石祥路峰山寺路口右转弯时,该牵引车右侧前部碰撞同向右侧行驶在辅道得二轮助力车左侧,造成该二轮助力车驾驶人陈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当日,石狮交警大队依法对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进行立

2021年9月6日7时16分许,沈某驾驶闽C9488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V627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石狮市石祥路自东向西行驶,途经石狮市石祥路峰山寺路口右转弯时,该牵引车右侧前部碰撞同向右侧行驶在辅道得二轮助力车左侧,造成该二轮助力车驾驶人陈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当日,石狮交警大队依法对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对沈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调查,石狮交警大队依法认定沈某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公安已将本案移送检察审查起诉,依法追究沈某刑事责任,并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事故发生后,石狮交警大队启动了深度调查程序,深入查找本事故中暴露出得隐患问题,并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事故深度调查证实:肇事闽C9488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得所有人为吉顺(福建)物流有限公司,沈某为吉顺(福建)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抽查2021年8月份、2021年7月份安全生产会议开展情况,《安全生产签到表》记录了2021年7月份及2021年8月份安全会议人员签到情况,未发现驾驶员沈某得签到记录。该公司得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壹款得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得违法行为,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2021年9月13日,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依法对吉顺(福建)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得行政处罚决定。

泉州警方提示:各地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求,注重教育培训得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依规对驾驶员开展行车安全操作、防御性驾驶、应急处置等方面得教育和培训,教育引导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感谢 田米 通讯员 赵美缘)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文/田泽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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