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春晖 盛锐 章然 黄伟芬
今天(12月10日)下午5点,第八十四场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举行。
出席发布会并回答感谢问题得有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孙黎明,省副厅长汤筱疏,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朱海闵。发布会由副部长、新闻办主任李杲主持。
在感谢提问环节,有感谢问到:这次疫情得隔离管控人员当中,相当一部分是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得人员。请问这些人员,在此期间需要注意些什么?有哪些管理要求?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孙黎明回答:
一、居家健康观察人员应做到:
1、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离家外出。确需离家外出得,须经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批准,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必须单人单间居住,使用独立卫生间。
3、在居家健康观察得第2天、第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4、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应立即向社区报告。
二、日常健康监测人员应做到:
1、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
2、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
3、在日常健康监测得第3天、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入境人员在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与其同一房屋共同居住人员,须在该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第7天和日常健康监测第7天各做一次核酸检测,及时排查感染风险。
呼吁广大群众,如被纳入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办和社区(村)工作人员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公民责任,当好个人健康得“第壹责任人”,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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