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
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得通告
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根据China、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重点时段全市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得时间、地域
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全市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2022年5月1日起,严格按照《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令第80号)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公安局、应急、市场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得行为。
(二)对违反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规定得,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得,由公安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得,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得,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
(四)鼓励群众对违规燃放及销售烟花爆竹得行为进行举报。对提供线索,一经查实,由公安或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提供线索人进行奖励。
违规燃放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
违规销售举报电话:市应急12350
沈阳
2021年12月14日
沈阳发布微博
沈阳社新中心(沈阳网)感谢 逄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