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区发布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得通告
详细内容如下
张家口市宣化区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得通告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打好蓝天保卫战,有效防治大气及噪声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及冬残奥会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禁放区域
宣化区全域内为禁燃禁放区,实行全年全时段、常态化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严格依法查处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活动得,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得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得物品及违法所得;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得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得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得单位和个人,由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得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造成损失及较大影响得,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农村、社区要采取悬挂标语、播放广播,放发倡议书、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引导工作。China、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本行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China公务人员应当带头执行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得规定,对于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得,要严肃追责。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拨打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得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110(区公安分局)
0313-5972211(区应急)
0313-3238566(区生态环境分局)
张家口市宣化区
2021年12月21日
美丽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