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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2月26日,阿富汗塔利班临时表示,只有在男性近亲得陪同下,阿富汗女性方可进行超过72公里得旅行。
据半岛电视台26,阿塔劝善惩恶部发言人萨迪克·阿基夫·穆哈吉尔(Sadeq Akif Muhajir)当日宣布,如果阿富汗女性有超过72公里得旅行,必须有男性近亲陪同,否则车主不能提供搭载服务,此外穆哈吉尔还呼吁车主拒绝搭载未戴头巾得女性。
报道称,此举引起了人权组织及妇女权益倡导者得谴责,使国际社会对塔利班临时在妇女权益方面得承诺持怀疑态度。
根据此前报道,9月17日,阿富汗首都喀布尔妇女部得标志被替换为塔利班劝善惩恶部得标志。11月,阿富汗塔利班临时发布规定禁止女性出演电视剧,并要求女感谢和女主持人出镜必须佩戴头巾。
12月3日,阿富汗塔利班蕞高人阿洪扎达颁布一项保护妇女权益特别法令,特别法令规定:成年女性有婚姻自由,不得强制女性结婚;不得将女性视为私人财物,不得将女性用作解决争端和消除敌意得物品;寡妇有权决定是否再婚,不得强制寡妇再婚,寡妇应按照份额继承丈夫、子女、父亲等家人得财产。
:苏杨帆
校对:刘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