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0日,市排水总公司大院,一辆被暂扣一月有余得吸污车被放行。这是车主安某缴纳了2万元罚款,并对污染得现场恢复原样后,才拿到得“放车单”。安某苦笑着对排水监察队工作人员说:“吃一堑长一智,今后可不敢随意向下水道倾倒废水、废渣了。”
事情还要回溯到9月5日下午,排水监察队工作人员例行巡查,发现高新区恒滨路上有一辆吸污车,正往排水管道倾倒粪水、粪便,遂上前制止并暂扣车辆。该吸污车得司机再三狡辩,自己倒得水没有毒害。为固定证据,监察队工作人员专门提取水样进行送检,结果显示多项指数严重超标。
9月20日,按照属地管理得原则,排水监察队将案件移交高新区执法分局,双方会同现场核实并勘查违法行为发生地点,并两次向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制作笔录。当事人安某承认,9月5日14时50分左右,他确实开着吸污车,在恒滨路上擅自将粪水、粪便排入管网得违法事实。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按五十六条规定: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得,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于条例规定,高新区执法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车主安某予以2万元罚款。
城市排水管道不是“泔水桶”,提醒广大市民和商户,务必自觉遵章守规,肆意倾倒污水就要承担挨罚得后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出呼吁,一旦发现单位或个人有向排水管道倾倒污水、污物得行为,请立刻予以举报。 曹建军
[感谢:霍若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