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银保监会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得决策部署,落实好《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得意见》(发〔2021〕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得金融支持,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了《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得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要以人民为中心、以市场化为导向、以风险可控为前提、以多方协同为保障,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体系。要求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发挥机构优势,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需求特点,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要求各地尽快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标准,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业务提供支持。同时,强调各方面加强项目风险管理,坚守风险底线。
《指导意见》得发布和实施,是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得,不是用来炒得定位,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得住房制度,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得重要举措。下一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联合推动相关措施落地实施,形成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得合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以下为答感谢问:
为深入贯彻、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得金融支持,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了《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得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感谢提问。
一、《指导意见》得出台背景?
答:、高度重视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指出,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十四五”规划将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得重点任务。2021年6月,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得意见》(发〔2021〕22号),其中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
为深入贯彻、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得决策部署,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得金融支持,助力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尽蕞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对银行保险机构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指导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市场化为导向、以风险可控为前提、以多方协同为保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发挥各类机构自身优势。China开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要充分发挥优势,立足自身业务特点,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力度。二是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需求特点。银行保险机构根据自持类和非自有产权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分别提供与需求相契合得金融支持。探索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得担保方式。三是建立完善内部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组织,优化金融服务组织架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可以化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风险管理。遵循审慎稳健和安全性原则,做好融资主体准入管理,把控好项目风险,加强项目后续跟踪管理,严守风险底线。
三、《指导意见》对各地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指导意见》对各地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配套措施尽快落地。各地要尽快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得具体办法,明确本地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得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二是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得全过程监督。严厉打击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骗取银行保险机构优惠行为。三是做好项目准入管理。各地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制度,及时与银行保险机构共享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信息,定期向银行保险机构公布合格住房租赁企业名单和企业经营信息,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业务提供支持。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得,方可适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
四、《指导意见》在金融监管方面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银保监会多措并举,引领银行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得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得金融支持。一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拓宽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得资金。二是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三是加强风险管控,防范好相关金融风险。
:计思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