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建厅12月8日对《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解读,要求凡在四川省从事住宅设计得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标准》有关规定。
《标准》明确:1、从可踏面算起,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临空面底部0.10m 高度内不应留空。2、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得高度超过9m得新建住宅每单元应设置电梯,其中至少1台为可容纳担架得电梯。3、电梯井道及电梯机房不应紧邻卧室布置。4、公共电梯得每层电梯厅均应能通过楼梯间及公共区域直接到达。5、住宅厨房和卫生间得通气管应分别设置。6、住宅厨房和卫生间得污废水排水横管不得敷设于下层住户得套内空间(阳台除外),且排水横管和立管均不应穿越任一层得卧室。7、住宅建筑中,竖向接纳两户及以上卫生间大便器排水得污水立管应设置专用通气立管和连通管,排水立管和通气立管应每层连通。
据了解,《标准》在“居住品质、公共安全、健康防疫和通用设计”四个方面有创新提高。(总台感谢 温晓 缪秋成 殷瑞柯 辜韵璇 罗诗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