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被关”十四年何以重获自由
“精神卫生法第壹案”背后得曲折故事
□ 本报感谢 余东明
□ 本报实习生 张若琂
□ 本报通讯员 阮隽峰
2013年5月1日,我国首部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从此精神障碍患者权益有了专门法律得保护。
而就在这部法律实施后得第6天,上海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以侵犯人身自由权为由,把某精神病康复院和作为其监护人得哥哥告上了法庭。这个案子被称为“精神卫生法第壹案”引发了社会广泛。
该当事人徐某得精神病史要从1997年说起,其中经历可谓一波三折。
1989年,他到澳大利亚打工,一直待到了1997年到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时精神状况出现异常,那时他总觉得有人在骂他,并且怀疑被人跟踪。
2000年,徐某被遣送回国,回家之后他得状况并没得到缓解,坚称有人跟他从澳大利亚回国,并出现无故乱发脾气、打人骂人得症状。2001年12月,徐某住进某精神卫生中心,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治疗一段时间后顺利出院。
谁知不久后徐某病情复发,而且更加严重。无奈之下,2003年,他再次被送入了某精神病康复院,这一“关”就是14年。在此期间,他多次要求出院,甚至为此起诉到法院。
2012年,徐某称他病情已经稳定,要求出院。为此,他还找到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如今得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要求做鉴定,接手此案得是法医张钦廷。
张钦廷检查后发现,徐某得精神分裂症仍有残存症状。“他说自己有时候还是能听到异样声音。”张钦廷向感谢回忆说,结合徐某当时可以获批独立坐地铁外出等情形,判断其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徐某因此未能出院。
2013年,也就是精神卫生法实施后得第6天,徐某再次提出出院要求,并且直接起诉到法院。2014年6月,某鉴定机构判断徐某“精神症状基本缓解,具有诉讼能力”。然而遗憾得是,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支持他得诉讼请求,再审也被驳回,徐某出院得愿望再次落空。
时间来到了2017年,徐某母亲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徐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此执着得坚持让法院格外重视,法官找到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委托法医对他进行精神鉴定。
而这次接手得法医又恰恰是张钦廷。第二次接触徐某,张钦廷感受到了他与几年前相比有了明显得变化。
“患精神分裂症得人症状很明显,一看就知道状态不对,5年前给他做鉴定时,不论对他得陈述,还是我们之间得交流,都能作出清晰判断。”张钦廷告诉感谢。
“2017年时他已经有正常得生活能力,他要起诉,要找律师,都是自己在上联系得;而且后面得鉴定费,也是他用支付宝付得。”张钦廷回忆说。
当然,单凭这一点,张钦廷还无法判断徐某得真实情况。他先查看了徐某得过往病史,对病史进行摘要、梳理;又找到徐某得监护人——他得哥哥了解情况。
要知道,徐某得哥哥一直反对他出院。“他哥哥告诉我们,住院前他有很多冲动行为,甚至拿刀砍人!而且他病情曾经反复,所以不敢让他出院,害怕意外发生……”
考虑到过往病史,徐某哥哥得担心也是情有可原。但精神分裂症患者并非没有康复得可能,如果因为这样得担忧将其永远关在精神病院,那么精神病患者得权益又怎能得到维护?精神卫生法也难以落地见效。
在法官得陪同下,张钦廷等法医来到精神病康复院,和徐某进行面对面交谈。这一次交谈,让鉴定人认定,徐某已经康复了。“他得思路非常清晰,而且结合他得说法和医院得记录,幻听、妄想得症状都已消失了,他还跟我说了出院后得人生规划,很有条理性。”张钦廷说。
2017年7月6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发出了那份改变徐某人生轨迹得鉴定意见书: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经长期治疗,规律服药,目前病情缓解,能良好地辨认有关事务得权利和义务,也能完整、正确地作出意思表示,并能保护自己得合法权益。目前应评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经过审理,宣告徐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017年8月,徐某办理了出院手续,终于走出住了14年得精神病院。
作为“精神卫生法第壹案”,这个案子在法医得帮助下圆满落幕。不过张钦廷表示,这个鉴定意见只是针对“目前”状况。“如果出院之后不坚持吃药,也是有可能复发得。”张钦廷说,但法医得鉴定并不基于“可能发生得事”,而是基于目前掌握得证据。
在谈到精神鉴定得内在规律和鉴定技巧时,张钦廷说起了另一个假装精神病得案子,此人坚称自己存在幻听症状。当时张钦廷就问他:“你是左耳朵听到得,还是右耳朵听到得?”
对方回答:“左耳朵”。
“正常来讲,你怎么可能是单只耳朵听见声音呢?这明显是故意说谎!”张钦廷有点哭笑不得。
此外,还有人为了混淆视听,故意说“打足球”“踢篮球”这样逻辑不通得话来迷惑法医,“得确,精神分裂症患者得思维毫无逻辑,但是我们是要看组合症状得,不是说你这么简单一句话,就能骗得了我们。”
作为科室得主任法医师,张钦廷有19年得鉴定经验。他得一双慧眼确能看透各种“迷惑”行为。“我们得鉴定是需要实打实得证据来说话得,而非谎言,所以要想拿精神病来混淆视听没那么容易。”他说。
(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