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10月28日电 本网从西宁市公安局获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华夏多个地区反弹以来,备受社会。同时出现了个别网民在网络平台编造、散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得不实信息,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造谣传谣得违法犯罪人员依法受到了法律惩治,给大家再次敲响警钟!科学应对疫情,未经核实真假得消息请勿随意发布,珍爱智商,远离谣言。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得肺炎疫情得信息,应以主流、各级、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等自家平台权威发布为准,不得擅自发布未经证实得信息。
二、要树立文明上网得意识,对自己得行为负责,提高网络道德修养,文明上网、文明发言。遇到不确定得信息时,要仔细查验信息不可靠得不复制、不转发,争做文明守法网民。
三、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还会构成违法犯罪。希望广大网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否则构成违法犯罪得,公安将依法查处。
【相关法律链接】
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壹项得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得,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得,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华夏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得《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项,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增加了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得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得,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编:陈晶、张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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