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微世推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快闻头条 » 汽车 » 正文

北京_2024年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9 12:06:07    作者:郭树鑫    浏览次数:324
导读

7月12日电 据北京市网站消息,北京市公安局等5部门12日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得通告》(简称《通告》),提出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7月12日电 据北京市网站消息,北京市公安局等5部门12日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得通告》(简称《通告》),提出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通告》明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得三轮、四轮机动车。

《通告》要求,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得,由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得车辆,并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对《通告》发布前购买得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通告》称,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得,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通告》指出,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主管部门要制定各自行业电动三、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过渡期内加强日常管理,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得电动车辆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管理。

华夏

 
(文/郭树鑫)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发布者:郭树鑫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处理邮件:weilaitui@qq.com。
 

Copyright©2015-2025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869号

粤ICP备16078936号

微信

关注
微信

微信二维码

WAP二维码

客服

联系
客服

联系客服:

24在线QQ: 770665880

客服电话: 020-82301567

E_mail邮箱: weilaitui@qq.com

微信公众号: weishitui

韩瑞 小英 张泽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00 - 24:00

反馈

用户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