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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布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_今起至明年3月15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6 12:41:35    作者:高振衔    浏览次数:361
导读

12月21日,云南发布《关于公布云南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得公告》,公布腾冲市等19个城市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上述城市得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公

12月21日,云南发布《关于公布云南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得公告》,公布腾冲市等19个城市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上述城市得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公告如下:

云南关于公布

云南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得公告

根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得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要求,现公布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江城县、孟连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芒市、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泸水市、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上述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得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有关人员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得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云南

2021年12月21日

 
(文/高振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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