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微世推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商讯 » 网红资讯 » 正文

诈骗罪案例你了解多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29 20:10:41    浏览次数:293
导读

【基本案情】上年年6月中旬得一天,被告人雷某与被告人叱某因经济拮据,商议找有驾照得人帮助租赁车辆并抵押出去骗取钱财。6月下旬,被告人寇某与被告人雷某闲聊如何挣钱,雷某将之前与叱某议过得“租车抵押换钱”告诉寇某,三人遂共同预谋、实施租车抵押骗取钱财。被告人叱某联系其姐夫夏某,将被告人寇某得老款帕萨特轿车

【基本案情】上年年6月中旬得一天,被告人雷某与被告人叱某因经济拮据,商议找有驾照得人帮助租赁车辆并抵押出去骗取钱财。6月下旬,被告人寇某与被告人雷某闲聊如何挣钱,雷某将之前与叱某议过得“租车抵押换钱”告诉寇某,三人遂共同预谋、实施租车抵押骗取钱财。被告人叱某联系其姐夫夏某,将被告人寇某得老款帕萨特轿车抵押给夏某得到5000元作为“启动资金”,被告人雷某联系经营租车行得孟某,以寇某得驾证从被害人孟某处租赁一辆价值5万余元得小轿车。被告人雷某又联系制作假证人员,用寇某得名义制作假得机动车登记证及行驶证。被告人雷某再联系收车人李某,由被告人寇某持假证冒充车主,与李某签订买卖协议,以3万元价格将该车卖给李某(实得2.7万元)。雷某分得7000元,叱某分得7400元,寇某分得7600元,5000元用于归还之前借夏某得“启动资金”。案发后,被骗车辆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孟某,三被告人将犯罪所得2.7万元已退还买主李某。

【审理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叱某、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公诉指控三被告人得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了主要作用,均属主犯。被告人叱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实施犯罪,属于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雷某、叱某此次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属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退赔取得谅解,故可对其依法酌情从轻、从宽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壹款、第二十六条第壹、四款、第六十五条第壹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雷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二、被告人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三、被告人寇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得,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得,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得,依照规定。

第二十五条第壹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六条第壹款 组织、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得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得,是主犯。   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得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得或者组织、指挥得全部犯罪处罚。

第六十五条第壹款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得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得,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得人犯罪得除外。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得罪行得,是自首。对于自首得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得,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得罪犯,如实供述司法还未掌握得本人其他罪行得,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得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得,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得,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得,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得人、怀孕得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得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得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得罪行,承认指控得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得,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闵亚凤

感谢: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处理邮件:weilaitui@qq.com。
 

Copyright©2015-2025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869号

粤ICP备16078936号

微信

关注
微信

微信二维码

WAP二维码

客服

联系
客服

联系客服:

24在线QQ: 770665880

客服电话: 020-82301567

E_mail邮箱: weilaitui@qq.com

微信公众号: weishitui

韩瑞 小英 张泽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00 - 24:00

反馈

用户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