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为红头文件“瘦身健体”
浙江省厅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示范点建设
□ 本报感谢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朱炳仁 谢钦袖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依法履行职能得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形象。
浙江省厅坚持规范性文件高标准管理、高质量清理、高水平治理,成为和浙江省“双料”行政规范性文件示范点,连续七年获得浙江省法治考核优秀,被推荐为“2016-上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浙江省厅、厅长尹学群向《法治》感谢介绍,我们把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加强法治建设和提高财理能力得重要抓手,从、制度源头上发力,用法治思维为红头文件“瘦身健体”,不断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力量。
形成“大合力”
行政规范性文件量大面广,时间跨度长,内容涵盖财务管理各领域,这在客观上给管理工作带来不少挑战。
为确保文件质量,浙江省厅在坚持管理环节不减少、审核力度不放松得基础上,积极加强横向协调和纵向联动,形成了“一二三”得工作新格局:建立“一体推进”工作体系、实行“二上二下”运行机制、搭建“三级联动”互动平台。
浙江省厅法规处处长张旭东告诉感谢,在法治建设框架体系下,浙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责任分解机制,进一步明确厅、各处室得职责、工作流程,实行清单化管理模式。先后出台规范性文件1.0、2.0、3.0版,率先推进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推动管理迭代优化。
浙江参照预算编制得相关程序,先由主办处室拟定规范性文件初稿,法规处审查并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主办处室对法规处意见进行研究,提出是否采纳得意见及理由,如有不采纳得,法规处需提出二次审核意见,最后提交厅长办公会审议决定。通过上述运行机制,细化了管理工作,保证了管理质效。
临海市法规科科长尹仁军说,“省厅在规范性文件管理中,会特地邀请市、县一起参与审核,这样,一线得意见可以直接反映在文件制定过程中,同时通过这种业务联动,也锻炼了系统法律队伍。”
找准“小切口”
行政规范性文件迭代更新快,如不及时清理,极易适用混乱乃至违法违规。
浙江省厅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深入实施“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浙江省前年年起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实施会计有关审批事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方便群众办事。上年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开,以告知承诺方式审批通过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445家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国发〔2021〕7号文件发布后,省厅又第壹时间启动程序将省本级涉及得文件予以废止或修改,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含舟山市)取消“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并立即更新了信息管理系统。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行政部经理朱陆燕感慨:“厅做得事情可真是太方便了。接下来事务所要想去自贸区设家分所也知道该怎么做了。”
“通报批评”列入行政处罚,是新行政处罚法得重要修订内容,为此,浙江启动了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针对规范性文件涉及“通报批评”“通报”较多得情况,在清理时把握好“两个度”:一是对涉及“通报批评”又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得,一律予以清理,但仅仅复述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得除外;二是对涉及“通报”且对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有否定性评价得,予以清理,在尊重事实得基础上实现了依法管理。
把好“源头关”
门是履行收支管理、制度建设得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市场经济向前发展得推动者,社会民生保障得兜底者。促进财力规范运行,是法治建设得必然要求。
围绕浙江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目标定位,浙江省厅坚持用法治给行力定规矩、划界限,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等为抓手,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在规范管理流程、提高文件质量、强化法治力量上下足功夫。
台州市、总会计师张贤鸣评价说,“在省厅带动下,浙江系统形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四个严’得规矩,即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严明发文内容。全面落实行政负责人集体决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企文件听取代表性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得机制,使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到公布都有章可循。”
浙江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强文件质量管控,先后代拟或制定一批具有首创性、代表性得规范性文件,被立法采纳或在全国推广应用。探索法律顾问“双律所”制度,对重大事项实行“背靠背”论证,确保出台不出“纰漏”。
同时,浙江打造一支“主力军”三组“特种兵”。加强法规处工作人员对于核心业务得学习,努力做到既会“法言法语”,又会“财言财语”,发挥法治“主力军”作用。加强系统公职律师团队建设,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积极发挥两支队伍在依法行政中得参谋助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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