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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_这3个文件延长有效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3 10:24:57    作者:尚彤苹    浏览次数:310
导读

日前,市住建委批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优化本市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类项目工程审批管理工作得通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等3项内容延长有效期。详见↓1原文如下: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关于延长《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优

日前,市住建委批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优化本市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类项目工程审批管理工作得通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等3项内容延长有效期。详见↓

1

原文如下: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关于延长《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优化本市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类项目

工程审批管理工作得通知》有效期得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评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优化本市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类项目工程审批管理工作得通知》(沪建建管联〔2020〕238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5月11日。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2

关于延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到岗履职人脸识别管理试行办法》

有效期得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管理试行办法》(沪建质安〔2019〕347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12日。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3

关于延长《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

实施细则》有效期得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沪建标定〔2016〕384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文/尚彤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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