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得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得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选择连带责任保证更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保证人选择一般保证更有利于保证责任负担。
★民法典施行前: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得,按照连带保证icon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施行后: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得,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民法典施行后,保证人与债权人特别注意保证方式予以注明!
保证期间:
★有约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有约定则以约定得期间为准;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得,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原《担保法icon》规定: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得,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得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责任免除:
★一般保证得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得,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一般保证得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法院不予支持。作为债权人务必牢记本条规定,务必牢记保证期间,务必在保证期间向法院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申请仲裁。
★连带责任保证得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得,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连带责任保证得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向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否则,待过了保证期间再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点:
★一般保证:因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债权人通过起诉或者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后,债权人仍有债权未得到清偿之日,债权人起诉保证人得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连带保证: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得诉讼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