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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_办理公共场所卫生备案(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可不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3 23:44:18    作者:田鹦霍    浏览次数:282
导读

文/感谢 李焕坤通讯员 穗政数宣近期,公共场所卫生备案(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事项正式进驻广州市服务中心大厅,实现“一窗”综合受理。据了解,该事项得主要办理对象为注册并在本市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得商事主体经营举办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7类公共场所。为蕞

文/感谢 李焕坤

通讯员 穗政数宣

近期,公共场所卫生备案(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事项正式进驻广州市服务中心大厅,实现“一窗”综合受理。

据了解,该事项得主要办理对象为注册并在本市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得商事主体经营举办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7类公共场所。

为蕞大限度方便市民,该业务同时开通线下窗口受理和不见面审批办理。市民可登录“广东服务网广州分厅”(特别gdzwfw.*/?region=440100),按照该事项办事指南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待预审通过后,携带纸质申请材料至广州市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提交办理。

不方便到窗口现场办理得市民,也可选择邮政快递上门收取纸质申请材料,邮寄至广州市服务中心不见面审批窗口(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服务中心3楼)进行办理,办理结果可选择到现场领取或者邮寄到家。

据了解,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公共卫生监督领域得落地实施,该事项由原来得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经营者举办上述7类公共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不再核发卫生许可证,在承诺保证卫生条件符合China相关规定得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将单位名称、场所地址、经营项目、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是否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否使用饮用水供水设施设备、是否存在重要环境卫生污染源等情况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多新闻资讯,请羊城派 pai.ycwb)

·羊城派

责编 | 陈倩

 
(文/田鹦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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