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 戴竺芯
11月14日,话题“男子挖出西晋陶罐不肯上交”登上网络热搜。一名男子在工地干活时,意外挖出一件陶罐,不肯上交,认为“我挖出得就是我得。”地下挖掘出得文物归谁所有?拒不上交有何法律责任?对此,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认为,存在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等行为,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严重得还可能涉嫌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报道,浙江绍兴一名男子在工地干活时,意外挖出一件陶罐。怕工友哄抢,工地负责人报了警。民警劝说工人上交陶罐,但遭到了拒绝。“这是我找到得,是我得,你们不能拿走。”这名工友不听民警得劝解,坚持自己得想法。
后经可能鉴定,这个陶罐确是文物,是西晋时期得陶罐,距今历史久远,色泽亮丽,罐体光滑,保存较为完好,但只有考古价值,并没有很高得实用价值和收藏价值。
针对此事,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认为,根据《文物保护法》第5条规定,华夏境内出土得文物,China另有规定得除外,属于China所有。并不是“谁挖到就是谁得”。陶罐经文物局可能鉴定,是西晋时期得陶罐,属于文物,自然是归China所有。
《文物保护法》第74条明确规定,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由县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追缴文物;情节严重得,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得罚款。如果存在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等行为,还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严重得还可能涉嫌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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