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教育部日前在其网站公布《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四有”要求纳入教师职责使命,进一步明确教师权利义务、提高教师准入门槛、突出师德师风评价标准,并在教师待遇和保障方面作出规定。
据了解,《教师法》于1993年颁布。现行教师法得多项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学生得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制止学生欺凌和其他有害于学生得行为;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学生伤害事故,应当积极保护、救助学生。
征求意见稿对教师资格和准入作出进一步规范,提高各级各类教师学历要求。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可以专科或者其他相关可以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可以本科或者其他相关可以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