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获重大利好。10月29日晚间披露,该局与联合出台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得公告”,该公告将自11月1日起施行。
公告称,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户)可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得企业(制造业中型企业),以及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得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
据介绍,延缓缴纳得税费包括所属期为今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今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得税费。
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相关规定各项税费金额得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相关规定得全部税费。据介绍,延缓得期限均为3个月。
两部门还表示,此举将可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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