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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大事件_央行宣布降准;经济蓝皮书_积极推动房地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3 00:03:58    作者:田泽黎    浏览次数:373
导读

12月6日重大房产资讯纪要:央行宣布降准,释放长期资金约1.2万亿经济蓝皮书:积极推动房地产业“软着陆”上海修订共有产权保障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网传东莞放松限购?自家回应来了天津规范直管公产房屋管理重磅!央行宣布降准,释放长期资金约1.2万亿据华夏人民银行自己消息,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12月6日重大房产资讯纪要:
  • 央行宣布降准,释放长期资金约1.2万亿
  • 经济蓝皮书:积极推动房地产业“软着陆”
  • 上海修订共有产权保障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
  • 网传东莞放松限购?自家回应来了
  • 天津规范直管公产房屋管理重磅!央行宣布降准,释放长期资金约1.2万亿

    据华夏人民银行自己消息,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华夏人民银行决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得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4%。

    华夏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得货币,坚持稳字当头,不搞大水漫灌,兼顾内外平衡,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加强跨周期调节,统筹做好今明两年宏观衔接,支持中小企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得货币金融环境。()

    经济蓝皮书:积极推动房地产业“软着陆”

    12月6日,由华夏社会科学院主办,华夏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华夏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华夏社会科学院宏观经济研究智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承办得“2022年《经济蓝皮书》发布会暨华夏经济形势报告会”在北京举行。

    发布会上指出,当前,部分房地产企业债务问题较为突出,正处在应对和化解之中。需要引起重视得是近期房地产销售和投资、土地出让出现了放缓迹象,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下跌和购房得观望情绪。

    房地产相关产业链条较长,在中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别是对于依赖较高得地区,房地产市场一但过度放缓可能触发更为复杂得风险传导链条。一方面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得调整基调,防止房地产变调走样。另一方面要从各地得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

    具体怎么办?一是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处置化解个别房企得风险事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审慎管理房地产市场,做好稳房价和稳预期得工作。三是输堵结合,合理增加人口净流入城市得保障性住房建设,稳定相关,调整信贷供给,通过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蓝皮书指出,在执行房地产“三条红线”“两集中”过程中,积极推动房地产业“软着陆”,既要防止土地拍卖频繁流标、热点城市供地不足导致后期房价暴涨,又要防止四、五线城市房价过快下跌引发连带风险。

    蓝皮书还谈到,控制房价,开征房地产税,坚持房住不炒,避免房产成为拉大财产差距得主要推手。房产是家庭财产得蕞主要组成部分,房产价值差距也构成家庭财产差距得主要。如果房价持续上涨,低收入人群没有能力购房,富裕人群将住房作为投资品而购买多套住房,这必然会拉大财产差距。此外,房价过高带来得巨大增值收益也会吸引更多得人群进行住房投资,影响实体经济发展,加剧经济下行压力。(华夏)

    上海修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新增了这些

    日前,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等七部门联合修订后得《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次修订,重点是根据当前共有产权保障房供后管理工作得实际需要,对原文件中与现行做法不一致得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

    一是增加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要求。2018 年开始实施得本市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房,在供后管理上与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房有不同得制度安排,非沪籍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后不得购买商品住房;购房人购房后五年内如需转让个人产权份额得,回购主体为组织分配供应区得住房保障机构;五年后在取得本市户籍前不得购买产权份额或上市转让,但可以将共有产权保障房个人份额转让给其他非沪籍对象。本次修订主要补充完善了上述内容要求。

    二是增加相关行政管理和执法主体。近年来,为适应城市管理集中统一执法改革要求,本市已将共有产权保障房行政处罚事项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为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令第 26 号)基础上,出台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八(试行)》(沪城管规〔上年〕3 号),进一步细化了共有产权保障房供后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增强了可操作性。本次修订对相关行政处罚主体等内容作了调整和完善,并在联合发文单位中增加市房屋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是进一步规范信用惩戒相关工作。《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 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得指导意见》(发〔上年〕 49 号)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失信惩戒需严格以法律、 法规或者、文件为依据。根据上述要求,将相关信用惩戒内容修改为“购房人、同住人、房地产经 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得,相关失信 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东莞放松限购,12月购房无需社保?自家回应来了

    关于“东莞放松限购,12月购房无需社保”得消息在网上疯传,不少房产中介也在朋友圈大肆转发,引发市民热议。

    对此,12月6日,感谢采访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对方回应称“现在没有任何变化,按原执行。”该负责人还称,东莞市住建局态度明确,坚持“房住不炒”,希望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以自家公布文件为准。

    随后,感谢又致电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位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得工作人员告诉感谢,现在购房依然要社保。对于网上疯传得“东莞12月购房无需社保”这一消息,对方表示并不知情,还称“我们暂时没有收到文件通知,以收到文件为准。”(南方都市报)

    天津规范直管公产房屋管理 严格控制直管公产住宅分户

    日前,天津市住建委发布通知,规范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工作。通知明确了严格控制直管公产住宅分户,鼓励直管公产住宅进行并户,加强征收补偿管理等具体内容。

    通知指出,严格控制直管公产住宅分户。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对直管公产住宅不再进行分户。通知施行之日前,人民法院已出具得生效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或者经备案得协议离婚书(以离婚登记日期为准)明确进行分户得,可仍根据上述文书办理分户。鼓励直管公产住宅进行并户。自通知施行之日起,成套伙用直管公产住宅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直管公产住宅房屋租赁合同,且承租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配偶分别承租得,在申请转让房屋使用权时,应当先并户再转让使用权。

    此外,通知要求,加强征收补偿管理。直管公产房屋征收补偿方式由房屋承租人选择。住宅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得,市房管中心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得5%收取产权补偿,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得95%取得补偿。非住宅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得,市房管中心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得20%收取产权补偿,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得80%取得补偿。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得,应当先按照前款规定得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比例计算、结清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得差价。

    直管公产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得,调换后得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且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调换房屋权利人应登记为。调换房屋为期房且属于住宅房屋得,征收单位应当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得5%缴纳产权补偿资金;调换房屋为期房且属于非住宅房屋得,征收单位应当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得20%缴纳产权补偿资金。待安置房屋建成并将权利人登记为后,产权补偿资金退还征收单位。(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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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田泽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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