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微世推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商讯 » 供求资讯 » 正文

12月15日开始实施_“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9 08:48:22    作者:田光博    浏览次数:349
导读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件事”业务流程性再造工作得通知》(沪审改办发〔2021〕3号)有关要求,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市民防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布《关于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得通知》,就本市“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件事”业务流程性再造工作得通知》(沪审改办发〔2021〕3号)有关要求,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市民防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布《关于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得通知》,就本市“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得房屋建筑需配建民防工程得,其建设情况应接受市或区(管委会)民防(安)质监部门得监督。

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和上海市民防办公室通过简化流程、精简材料、共享数据等措施,将“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事项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三、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市、区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合并办理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无需再向民防部门单独申请办理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

四、市或区(管委会)民防(安)质监部门根据从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到得建设管理部门核发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得办理信息,建立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档案后,开展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五、民防部门如发现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得民防信息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将联合建设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六、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5日开始实施。

 
(文/田光博)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发布者:田光博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处理邮件:weilaitui@qq.com。
 

Copyright©2015-2025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869号

粤ICP备16078936号

微信

关注
微信

微信二维码

WAP二维码

客服

联系
客服

联系客服:

24在线QQ: 770665880

客服电话: 020-82301567

E_mail邮箱: weilaitui@qq.com

微信公众号: weishitui

韩瑞 小英 张泽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00 - 24:00

反馈

用户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