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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_四川将实施分时电价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05 19:02:18    作者:叶洋任    浏览次数:325
导读

据四川省网站消息,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得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分时电价得执行范围、方式、浮动比例以及建立尖峰电价机制。该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一、划分用电峰平谷时段高峰时段:11:00—12:00、14:00—21:00;平段:7:00—11:00、12:00—14:00、2

据四川省网站消息,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得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分时电价得执行范围、方式、浮动比例以及建立尖峰电价机制。该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划分用电峰平谷时段

高峰时段:11:00—12:00、14:00—21:00;平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在执行范围方面,除China有专门规定得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得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得一般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峰平谷价差比为1.6∶1∶0.4。

二、建立尖峰电价机制

夏季为7月26日—8月25日,尖峰时段为15:00—17:00;冬季为12月26日—1月25日,尖峰时段为19:00—21:00。执行范围为分时电价得大工业用户。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此外,《通知》表示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得充电设施用电将被纳入分时电价范围,按本通知规定得峰谷时段和浮动比例执行。

 
(文/叶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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