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感谢邱睦
武汉市新洲区得黄女士(化姓)向极目新闻感谢求助,夫妻俩准备领养她表弟得孩子,但无法上户口。感谢向有关部门后发现,领养孩子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办理合法领养手续后方能办理户口。
黄女士今年43岁,和老公已经结婚10年,婚后一直没有自己得孩子。“为了要孩子我们四处寻医问药,但是都没有效果,”黄女士告诉感谢,无奈之下,夫妻决定从亲戚那里领养一个孩子。
“我一个远房表弟得未婚女友怀孕了,经过协商后,我们决定等孩子出生后领养。”黄女士说,孩子在去年12月就出生了,不久,孩子就被她抱回家抚养。
“我很想把孩子得户口跟我们上在一起,”黄女士说,夫妻俩找到辖区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但被告知没有合法领养手续,无法上户口。
黄女士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办理合法得领养手续和上户口?新洲区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感谢,根据有关法规,黄女士得情况确实无法办理合法得领养手续。根据《民法典》第壹千零九十三条得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得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得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得子女。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这个孩子明显不符合这三条规定,“从目前得情况看,孩子只能跟随自己得亲生父母上户口。”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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