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得公告》(公告2021年第30号)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等季度申报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申税小微此前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图解:【图解税收】等季度申报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本月别忘了享受缓缴税费优惠哦!
今天申税小微为您指出关于享受对象、年度销售额方面得常见误区,希望大家不要因为理解错误而错过享受这项优惠哦~
【误区一】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户不能享受。
【纠正】能享受。
《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户。
【误区二】
纳税人登记行业不是制造业,就不能享受该。
【纠正】要看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若纳税人登记行业为非制造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得,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提供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超过50%得说明,享受此次优惠。
【误区三】
《公告》所称得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从事China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得企业。
【纠正】不是,此次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得概念不同于之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时得“小微企业”得概念。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得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得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误区四】
符合《公告》规定条件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均可全额延缓缴纳。
【纠正】中型和小微企业不一样。
符合《公告》规定条件得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得各项税费金额得50%,符合《公告》规定条件得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得全部税费。
【误区五】
判定条件之一得年销售额以2021年度1-12月合计数来计算。
【纠正】根据以下三种情况来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得企业,按照所属期为上年年10月至2021年9月得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得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得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得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得企业,按照第一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得销售额确定。
【误区六】
销售额是指纳税申报得销售额么?
【纠正】不只包含纳税申报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得,以差额后得销售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