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内蒙古自治区组织部研究,决定对拟任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韩孟阳,1967年1月生,长春理工大学大学学历,党员,现任兴安盟纪律检查、监察,拟提任兴安盟纪律检查、监察正处级职务。
刘明,1972年10月生,蒙古族,吉林党校研究生学历,党员,现任兴安盟纪律检查,拟提任兴安盟纪律检查、监察正处级职务。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7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得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得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公示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党政办公楼401房间;兴安盟党政综合办公楼1644房间。
受理时间:每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受理电话:(0471)12380;(0482)12380-0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组织部
2021年8月19日
/《兴安》自家
一审/文静 二审/琳宇 三审/张春玲
美编/王康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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