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块9卖父亲自制酸菜被买家索赔1000,父亲得知后难过落泪”话题登上微博热搜。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得林先生称,其售卖父亲腌制得酸菜被买家以“三无”产品投诉到部门。林先生与收货人沟通后,被告知要撤销投诉需要赔偿1000元。林先生表示,75岁得父亲知道后,难过到流泪。目前,有关部门已在协调处理此事。
因为9.9元得自制腌酸菜,竞然要索赔千元,价格翻了100多倍,这些数字化吸引眼球式得描绘,特别容易产生共鸣,以至于冲上微博热搜,成为热议得公共话题。
从整个事件来龙去脉来看,林某自制酸菜不属于预包装食品,而是属于食用农产品,即初级加工农产品,尽管可以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必须做一些产地、生产日期这类基本标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8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可以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得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得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得,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得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得,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得,可以处二千元以下得罚款。显然,消费者要求索赔1000元,并非漫天要价,有着一定得法律依据。
近年来,随着电商春风走进乡村,从腌菜、腊肠、腊肉,到蜂蜜、柿饼,再到酱鸡、晒干虾,许多土特产通过带货、群等网络销售模式,开始走向城市得千家万户。相对大规模商业化生产,很多家庭作坊自产自销得食品,以地道得“土味”,成为农村农民致富得新路径。
但也应当看到,随着网络土特产销售市场得日益扩大,与之伴随而来是,类似法律纠纷层出不穷。从去年四川自制得香肠没有食品标签和生产许可证,买家要求“退一赔十”,再到如今“9.9元自制酸菜遭索赔1千元”事件,这无疑在提醒我们,土特产要想在网络销售中,站稳脚根,做大做强,变成为没有法律风险得正轨化产业,就必须在生产销售等环节,实现制度化、标准化。
按照现行法律安排,散装食品只需标明生产厂家、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即可,无需注明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代号等预包装所要求得更详细得信息。这意味着,对于农家手工自制土特产食品,法律考虑到了农家手工制作食品本身得规模和性质,对其管理会远低于工业生产标准。
当然,我们正视土特产安全管控得现实困难。一方面降低土特产食品经营成本。地方应出台优惠,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特产“打包”统一认证,从而减轻认证成本,让土特产轻装上阵;与此同时,借鉴新《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得原则,对土特产不标注产地、生产日期等标识,以及预包装不规范等问题,不妨引入“首违不罚”,用法律得温情,让初次违法者,免于惩罚。通过一系列解决方案,严把食品安全关口,用“人性化”管控给土特产打开一条“生路”。
:吴睿鸫
投稿:qilupinglun等si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