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会议是秘密进行的,宪法签署后,宪法就公开了。公开后的宪法引起了人民的强烈反响。百姓们分为护宪派和反对派两大阵营。
德拉华州于一七八七年十二月初批准了宪法,宪法批准大会的所有代表都投了赞成票。宾夕法尼亚和新泽西州于十二月批准了宪法。乔治亚和康涅迪格州于一七八八年一月批准了宪法。马萨诸塞州的代表们二月初投票表决。他们提出,宪法要加保证公民权利的修正案,他们才批准宪法。马里兰州四月底批准了宪法。马里兰州的部分代表要求对规划进行修正。南卡罗来纳州五月底批准了宪法。
这时已有八个州批准了宪法,再有一个州的批准,宪法就能生效。于是,弗吉尼亚成了众人目光的焦点。
弗吉尼亚是十三个州里最大的。人口占全国人口的五分之一。宪法批准大会代表中有很多名人,麦迪逊、帕特里克·亨利、乔治·梅森、詹姆斯·门罗、埃德蒙·伦道夫和约翰·马歇尔都在其中。代表们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直到六月底,代表们才准备投票。
雄辩家反对派领袖帕特里克·亨利说,“你们的总统会很容易地变成国王。你们的参议院的结构很不完备,因此你们最可贵的权力可能被一个小小的少数人破坏;一个小小的少数可能会永久牢固地维持这个而不管它有多少缺点。你们所说的制衡在哪里呢?你们的据点将掌握在你们敌人的手上。这一的所有优点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性的前提之上:你们的官员都是光明正大的人。但万一他们是坏人,按照这个不完善的结构,他们就有权做一切最坏的事。请问,把我们的权力押在长官是好人还是坏人这个带偶然性的问题上,岂不是要贻笑天下吗?在世界历史上无论何时何地,若把人民的权力和自由完全押在统治者是好人这样一个宝上,倒头来没有不是丧失自由的。试问,你们能找出一个相反的例子吗?”
亨利在最后发言中说,“虽然我在追求一次伟大的事业中被对方压倒,但我仍将做一名和平的公民,尽一切努力通过和平手段来消除宪法中的缺点。如果大会批准了宪法,我也会觉得,我曾据理力争,虽败犹荣。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会等待和期盼,希望美国独立战争的精神不会丢失,希望新的体系能够出现变化,保护人民的安全、自由和幸福。”
表决结果,一百六十八票中,护宪派以十票之多通过了宪法。弗吉尼亚州的代表们也要求在宪法中加上权利法案。但新罕布什尔州在几天前就通过了宪法,弗吉尼亚是批准宪法的第十个州。
纽约州在美国东岸的地理,要是纽约不批准宪法,国家就会被从斩断。因此纽约州对宪法的批准至关重要。于是,汉密尔顿采取拖延战术:他想尽办法把投票日期安排在弗吉尼亚和新罕布什尔通过宪法之后。
六月十七日,纽约召开代表会议。汉密尔顿在会议上的第一次发言就指出《邦联条例》无法修正,只有重新修宪才能保障美国的自由和独立。他还指出:如果接受老的邦联,大陆会议就是一个单一的行政机构,拥有的权力无法得到制衡,以至于效率低下,腐败无能。这就必将产生一个摧毁人民自由的势力,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发生,我们必须建立一个至少有两种权力可以相互制衡的制度。
在回答州长克林顿的发言中,汉密尔顿说:有人说各州的风俗和利益不同,因此无法建立联邦,但我认为从新罕布什尔到乔治亚的美国人民在最初的活动中,风俗和利益的不同可能会产生麻烦,但宪法中的那些伟大的调和精神,会慢慢减轻这方面的压力。
六月二十一日和二十六日,新罕布什尔和弗吉尼亚分别通过了宪法,在这个大形势下,七月二十六日纽约州以三十对二十七票通过了宪法。纽约州也要求加上权利法案。
反对宪法的人和赞成宪法的人对宪法有着同样的贡献,他们的要求最后都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写入了宪法。因此,宪法涵盖了所有制宪代表和对通过宪法有表决权的人的思想。
美国独立宣言的签署者,宾夕法尼亚名医本杰明·拉什在得知宪法被各州批准的消息后说:“大功告成,我们成为一个国家。”(It is done. We have become a nation.)
世间的一切都会腐败而后死亡,制度也一样逃脱不了由腐败而死亡的命运。自古以来,如何避免制度的腐败和灭亡的命运就成了古往今来的理论家和家在思考制度时必须正视的问题。
古希腊以来,就有两种方案:一是柏拉图的设计,从一开始就设计一个完美的面面具到的制度,而后不事更改,以此来避免其腐败和灭亡的命运;另一个方案,来自亚里士多德,通过制度本身的自我调节来避免其腐败和灭亡的命运。
古人早就知道,世间的一切都在流变之中,现实的制度中,君主制很容易变成暴君统制;贵族制的归宿往往是寡头;民主制只要梢不留意就会沦为暴民统治。因此,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立士多德的《雅典宪法》都提倡混合的制度设计,让各种不同原则中的矛盾成分同时存在于一个制度中,用这种矛盾实现制度的自我调节,以此来建立一种社会的动态平衡,以避免其腐败和死亡。
十八世纪的英国是这种平衡制度的典型:国王有决断权,上院代表贵族和智慧,下院代表民众与社会良心。一七六十年代,即使是英国这样的平衡,在北美也会发生横征暴敛这样的事。于是,北美人民就非得从头开始建立一个全新的平衡。
一七八十年代的北美和欧洲,是启蒙思想盛行的时代。有二位启蒙思想家对人类思想史的影响非同小可,他们是法国人孟德斯鸠和英国人洛克。
洛克的学说主要来自常识和理性,他首先明确了是工具的概念,并由此确立了一个政权的正当性。他指出当政权的正当性不复存在时,政权的更替是合理的。当时的北美殖民地人民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北美,政权的正当性就是必须保障人民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力。
一七六零年代以后,英国当局在北美的所作所为完全与的正当性背道而驰。于是,北美人民必须自己建立一个全新的体制来重建的正当性。
孟德斯鸠的理论实在值的深究,他考察了从古自今,东西方的制度。他指出任何制度都有其原则、性质、和目的。这里的原则意指一个制度的“精神”,就是使一个政权有其特有的行事方式的原因,它类似于社会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的综合;性质是宪法或的形式结构;目的是政权的目标,它是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力为目标呢,还是以保障某一利益集团的利益为目标。
已有的制度无非是共和制、君主制、专制制度。共和制的主权在民,或部分在于人民,古代的民主和贵族制均属共和制;君主制是一个人即君主依法统治的;专制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的制度,专制者立法毁法,惟其所欲。
孟德斯鸠认为,各种制度有其各自的生命原则:若是共和制没有美德,君主制没有荣誉,专制没有恐惧,这些制度就无法存在。明智而又理智的立法者的使命就是使腐败的重返其初衷。
在孟德斯鸠,罗马最重要。罗马有着把各种政体都走到头的历史,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和马基雅维里一样,孟德斯鸠指出,当创造一部宪法并给予它生命力的“精神”死去之后,宪法的形式仍可以维持。也就是说,共和制的宪法和法律可以以任何形式存在于任何一种制度之中,不管那制度是君主制还是专制制度。
有了对已有制度的分类后,我们来看看孟德斯鸠是怎样来分析这些制度的。
首先是君主制,它的精神是荣誉。君主制中,谈论人的行为用的是高贵,不是善良;说人伟大,不说正义;说非常、绝对,而不说合理。君主制的运作方式是君主通过法律来统治,法律的天然保护者是贵族。那些司法贵族是节制君主权力的潜在权威。这种节制不是与君主为敌,而是通过充当君主与人民之间的权力中介来实现的。
孟德斯鸠极力维护贵族的封建特权,因为要一个君主节制其专制意图而守法,必须有独立的法律制度,使生命与财产在该法律制度下有安全保障。这种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孟德斯鸠就是自由。
孟德斯鸠深知,专制不必一人所为。大革命时期的法国,这些权力中介丧失殆尽,最终让革命以法律平等为名,从事集体专制。当革命以国家名义行事之时,就不会有任何独立的权力可以平衡它。
美国开国诸贤在制宪时,为防止多数暴政,倚重的就是孟德斯鸠的学说:分权和制衡。
孟德斯鸠认为最坏的制度是专制。专制没有正当性,因为它不按任何法律原则运作。专制的起源可能来自君主制中腐败的王权。要避免专制,一定要好好监督。专制不讲美德,它的精神是恐惧,专制制度下,没有为荣誉奋不顾身的贵族阶级。真正的贵族,必须独立于君主。
人们在专制国家中的雄心,是对专制者取而代之的野心。因此专制不可能稳定长久。专制者使人畏服,无人忠服。专制一般亡于政变或外敌入侵。专制的特征是:官员贪婪、黩职、暴力,还有一个以无知迷信为基础的宗教。专制国家的目标,只能维持国内无事,就此而言,它的效率也十分低下。有一天,臣民们不再畏死而反抗其恐怖手段之时,专制制度就会被更替。
专制国家表面平静,但与君主和共和制国家相比,毫无和谐可言,只有卑躬屈膝。
世上大多数国家不是有过专制制度,就是仍在被专制制度统治着。于是,人们要问,专制是否必然?孟德斯鸠的答案是是的,专制必然是因其起因相似,专制不自然因其连起码的社会安宁都不能保障。专制所以普遍,因其简单。
专制不是真正的统治,因为恐惧是有限度的。恐惧是连动物都有的本能,因此不需要多少理解力。以此为统治工具的专制制度一定和无知联系在一起,它的运作不需要太多技巧。
专制制度在有自尊的人民之间一定不会长久。专制不是真正的统治,对幅员辽阔的国家来说,上的授权是必须的,边远地区的地方统治者就会成为地方上的专制者,因此永远疑忌地方,这样的制度不会稳定。
孟德斯鸠在论及东方专制制度时,把它们归结为气侯的缓慢变化、风俗习惯、和迷信。
2010年1月
文中所有图片均来自wik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