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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半马替跑猝死二审上诉 索赔金额增至183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0 22:11:27    浏览次数:199
导读

备受外界瞩目的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猝死索赔案,在这个国庆假期又有最新进展。在一审宣判被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驳回所有诉求的10天后,原告亦即猝死者吴某乙的家属梁某甲、吴某甲、梁某乙不服判决,正式向厦门市中级

备受外界瞩目的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猝死索赔案,在这个国庆假期又有最新进展。在一审宣判被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驳回所有诉求的10天后,原告亦即猝死者吴某乙的家属梁某甲、吴某甲、梁某乙不服判决,正式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此外,不同于一审时总计123万余元的综合赔偿,此次二审上诉死者家属的索赔总金额达到了183万余元。

家属:不推卸该承担之责 但两个被告难道无过?

“我的初衷很简单,就是想讨个说法。吴某乙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可以说他的离开对一个三口之家而言意味着这个家庭就没了。”死者家属梁某甲递交二审上诉状后在接受导报记者电话采访时,依然难掩激动情绪。梁某甲坦言,希望借此案能给大家一个提醒,“不想再看到类似的悲剧在别的家庭里发生。这种悲伤不是所有人能体会的。”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梁某甲坦言无法接受。“作为家属我始终无法接受这个判决结果。我们向来不推卸自己该承担的责任,但是赛事的组委会和运营单位、号码转让者难道就没有过错吗?”

律师:运营方存在过失 却没有判其担责

在替跑猝死者家属正式向厦门中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后的第一时间,原告代理律师黎永绿接受了导报记者的采访。

在黎永绿看来,两被告的过错行为,与吴某乙本人违规替跑的行为相结合,发生了猝死的悲剧,这显然也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我们期待并请求二审法庭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合理、合法的上诉请求。因为本案的公正判决对马拉松赛事的参赛者、主办方、违规转让名额者、赛事工作人员等等将会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黎永绿进一步表示,同时,此案亦可警示组委会、主办方、参赛者等,究竟应该怎样去组织比赛,怎样去参加比赛,如何有效防范和控制比赛中的各种法律风险。

法院:赛事运营方有过失 但与猝死无因果关系

“对于这个案件,我们合议庭是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进行审慎判决。”本案审判员陈基周法官在一审结束后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强调,H公司在运营赛事中出现的“疏失”和“瑕疵”,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他表示,从法律术语上而言,案件构成侵权须有三要件:过错、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需要三大要件都齐备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侵权的成立,才能要求被告方承担赔偿责任。”

陈基周法官重申,所谓的“瑕疵和疏失”,只是构成侵权案中“过错”这一个要件。“当然我们在判决中没有回避赛事运营方的过失,也认定H公司在赛事的组织管理上做得并不完善,存在过失。但根据法律规定,并非存在过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是要看该过失和死亡的后果之间有否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陈基周进一步表示,因为经过法院分析认定,它们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依法没有让H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海峡导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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