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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没收保证金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7 23:23:47    作者:微世推-实习小海    浏览次数:354
导读

抚州市靖淞科技纱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4 月3日通过挂牌出让方式竞得位于金柅大道以东,金凤路以西,金巢大道以北,面积 84.403 亩的商住用地,成交价款6541万元(挂牌出让时缴纳了1310万元竞买保证金),于同日与我局

  抚州市靖淞科技纱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4 月3日通过挂牌出让方式竞得位于金柅大道以东,金凤路以西,金巢大道以北,面积 84.403 亩的商住用地,成交价款6541万元(挂牌出让时缴纳了1310万元竞买保证金),于同日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该公司至今都未能按照宗地挂牌须知“成交后10个工作日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的首付款及相关税费,余款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的规定,按时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支付土地出让金。为此,我局多次电话催缴并多次送达催缴单至该公司,但该公司至今仍未缴清出让价款,未与我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现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抚州办公室关于收缴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通知》(抚府办字[2014]8号)和2014年12月1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第十次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纪要》、抚高新办抄字[2014]382号抄告单精神及《抚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巢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的规定,我局现依法解除与靖淞科技纱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成交确认书》,没收该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1310万元,终止供地,收回土地。

  特此公告。

抚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2014年12月20日

 

 
(文/微世推-实习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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