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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的调研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8 21:18:25    作者:微世推-李红华    浏览次数:358
导读

民进河北区委会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矛盾集中体现的领域,规范的物业管理是和谐社会建设总体战略中的重要内容。我会于2009年1月至7月对河北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状况,特别是对三和小区和金兆园小区进行了调

民进河北区委会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矛盾集中体现的领域,规范的物业管理是和谐社会建设总体战略中的重要内容。我会于2009年1月至7月对河北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状况,特别是对三和小区和金兆园小区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小区物业管理现状   三和小区,人口近万人,地处城乡结合部,小区经历了九个物业公司和三届业主,人员较复杂,管理难度较大,现物业公司是容心物业公司于2008年9月接手三和小区的物业管理。每年应收物业费100万元,现在只能收上来4万余元,收缴费用不足以维持日常开销,水电费都有拖欠。许多业主借道路、房屋质量、绿化、车辆丢失、喷泉等许多问题,拖欠物业费。金兆园小区,2003年入住,共1058户。商品房202户,回迁房660户。2005年12月初物业撤出,后由明星物业接管,次年撤出。现在,电梯维修费无从解决。   二、小区物业存在的问题   尽管两个小区情况有异,但存在有许多共性的问题,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区物业管理的现状和病疾。   (一)地产遗留问题。由于物业管理没有在房屋开发建设阶段就进行介入,因此开发建设的不合理成了后来物业管理的众多矛盾的根源。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划变更导致业主权益受损。房屋格局和小区环境与售房时的承诺有差异。二是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质量差,配套项目缺项甩项。三是建筑权属不清。公摊面积的划分确定和附属用房经营收益分配等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争议的核心问题。如金兆园在地产建设阶段,就在二次供水和电梯质量等方面留下了严重后患。三和小区的开发商也遗留下房屋质量等问题。这些都为日后物业管理埋下了隐患。   (二)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水平低,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一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缺乏客户意识,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及时满足,同时存在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二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缺乏专业人员。例如日常维修是物业管理一项很重要的工作,维修不及时、不到位,使业主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甚至出现矛盾。   (三)小区业主缺乏四种意识。一是缺乏整体意识。个别业主只顾自己利益,在公共部位私搭滥建,致使部分公共设施不能正常使用,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二是缺乏安全意识。少数业主认为房子是自己的,属私有财产,便无所顾及在自己的小天地里,私拆乱改。三是缺乏法制意识。一些业主私占绿地,或种菜或做停车位,不仅破坏了小区的整体规划,更侵害了其它业主的合法权益。四是缺乏环保意识。垃圾乱堆乱放,墙壁上乱贴乱画,私养大型宠物,在小区宠物粪便随处可见。   (四)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违规行为处置力度不够,没有执法权。而相应的执法机构又力不从心,执法缺位。比如,对有些业主的私搭乱盖、车辆不按规定停放以及破坏小区设施等行为,只能劝告,下整改单,报告执法部门,而无他法。结果常常是业主我行我素,造成恶性循环,以至小区环境和设施每况愈下。   (五)物业公司收物业费困难。业主以各种理由不缴费,加之,效法者众,物业服务企业收上来的物业费越来越少,从企业追求利润的经济本性来说,当收入小于成本或者利润减少时,必然会降低成本,而降低成本的直接后果就是服务质量下降,于是更多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不满意,从而不交物业费,这就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小区环境差了,住房自然贬值,到头来受苦的其实不只是物业服务企业,还有园区内的所有业主。比如三和小区的状况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相反,现每家每户的煤气、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没有拖欠的,因为这是行为,如果你不交费,这些职能部门有权停水停电,没有一点商量,现在只有物业费可以拖欠,因为它是企业行为。个别人就是抓住这个漏洞,不交物业费,你不会把我怎么样,这是物业公司目前最挠头的事。   (六)使用上缺乏健全的机制和有效的监督,大修基金保值、增值难。按条例规定,当确需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时候,由业主提出,经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但实际上,如果修缮部位只涉及到少数业主的利益,那么就很难获得小区2/3的业主通过,给实际使用造成了困难。另外物业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没有专业机构对其作鉴定和监督其使用,容易让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造成无法利用。随着大量房屋开始进入维修期,当年收取的微薄的大修基金将入不敷出,如何在物价水平上涨的情况下,将有限的大修基金保值、增值,缺乏有效的手段。   三、几条建议   (一)依照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有关章节规定和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研究制定我区《物业管理水平评估细则》,提高物业管理,并做到有法可依。   (二)建立相关执法部门与物业公司、业主三方的联动机制,有效处置小区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在街道办事处一级设立物业管理纠纷处置办公室,作为三方联动机制的行动轴心。   (三)为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发展,培育物业管理的核心品牌,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实体兴办物业公司,在政策上实施优惠政策,并创造竞争氛围,做大做强我区物业管理业,为我区和谐社区建设锻造实业新军。   (四)确保房屋大修基金的安全使用,实现大修基金保值增值。建议对业主交纳的房屋大修基金委托银行理财,按每个小区(大厦)开一个总帐户,按每户业主缴纳的房屋大修基金为每户单独开户,每年的利息自动转存到业主的户头上。凡需动用大修基金时,必须由大修房屋牵涉到的业主们投票表决,委托专业机构对物业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进行评估后方可动用维修款项,同时对大修基金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对维修质量进行鉴定。    (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们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水电费、电梯用电费、二次供水电费及一此相关的费用是每个业主(住户)必须履行的义务,大家应当积极主动履行,任何人不论何种理由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都是违法的。   调研报告:关于推进南关岭街道物业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 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要健全党委领导、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 区委十届六次全会也提出了要全力抓好社会稳定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营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而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为此,加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前不久,按照区委的工作部署,南关岭街道在解放思想学习实践活动专题调研阶段,结合地区实际,组织了专题调研小组,就如何推进地区物业管理,促进地区社会和谐稳定进行了专题调研。此次调研,实地走访了部分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召开了由街道城管部门、物业公司、居委会、业主等单位参加的不同层次座谈会,发放了500份居民调查问卷,征求了各个群体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南关岭街道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据调查,南关岭街道共有各类物业建筑面积240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约181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16个,其中,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建成入住的小区4个,占总面积的25%;九十年代后,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综合开发建设而成的小区12个,占总面积的75%。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8个,占居住小区的50%;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5个,占实行物业管理小区的62.5%。全街共有物业管理企业七家,从业人员300余人。目前,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内多种管理形式并存,既有商品房、承租房、房改房、拆迁房,还有单位直管楼等。

总体看,物业管理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物业管理市场处于发育初级阶段。目前仍然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占50%;未收取物业费的小区占75%,在收取物业费小区中尚有10%--50%住户以各种理由不缴费。二是物业管理总体水平偏低。主要是物业管理企业数量少、规模比较小,资质等级偏低等;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物业服务工作不到位。三是物业管理行业监管体制不健全。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及规范化经营缺乏制度支撑,对社区物业管理自治方式缺乏科学性探索。

二、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新建小区积极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着力搭建社区自治的新型组织平台,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也总结了一些经验,但由于体制、观念、机制等因素的影响,物业管理工作仍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开发商遗留问题严重。开发商遗留问题严重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本地区也不例外。问题主要包括变更规划、配套设施不落实、房屋及附属设备质量不合格等。这些问题遗留到物业管理阶段并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矛盾集中到物业公司身上,据调查,在有物业公司的小区,57%的受访者认为居住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68%的受访者认为居住小区技防措施不健全。

2、物业管理公司定位不合理。目前,据调查,现有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小、资质等级低,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偏低,经营管理理念陈旧,缺乏市场竞争力。在7家物业管理企业中,按资质分类,一级资质仅有1家,其余6家均为三级资质,按照性质分,2家由村公司物业转制而来,其余是市内物业的分公司.个别物业公司受旧的体制影响比较深,习惯上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意识差;有些企业低水平服务、高标准收费;有些企业错误认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门槛低,缺少对员工的培训和严格规范的制度管理,造成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有些企业不经业主同意,擅自经营物业共用部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3、部分业主观念陈旧且缺乏合作性。大部分居住人群收入水平不高,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理解尚未到位,不愿意按照目前价格享受较为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普遍存在维权意识强烈而责任意识淡薄,经常出现业主权利滥用现象。据调查显示,只有1%的受访者对《大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很了解,不了解的多达87%;71%的受访者表示不了解《物权法》有关房产权利方面的规定。业主相互不熟悉,往往出现 谁都可以牵头成立业主大会,但谁都无法真正成立业主大会 的无序局面,业主的权威受到质疑。据调查显示,55%的受访者所居住的社区没有成立业主;当居住方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更多人倾向于选择通过居委会维权;87%的受访者认为业主作用发挥不好,居委会作用发挥好。

4、相关职能部门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物业与园林、环卫、公安、交通、市政等管理部门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职责划分和相互配合的问题,有些是行政监管关系,有些是业务合作关系。目前,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关系还未理顺,责权利的划分有待进一步明确,公共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本应由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责被人为地转嫁到了物业公司,使物业公司客观上既承担一个企业的责任,又承担着部分公共服务的职能等等。

三、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南关岭地区地处城乡结合部,物业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探索适合街道实际的物业管理模式。通过此次调研,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1、推广物业管理企业前期介入法。物业管理企业前期介入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正式接管物业之前就参与物业管理小区的 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销售—管理 等过程。这样有利于避免开发项目在设计、施工和配套方面出现后期物业管理难以解决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开发商遗留问题对物业管理的隐患,有助于形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及业主和谐相处,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从政策、资金、管理以及技术手段等多方面问题入手深入研究,加强引导,推进物业管理企业前期介入工作。

2、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并积极发挥作用。应由街道相关部门协调各物业公司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交流平台,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公平竞争,协调利益冲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协会应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摸清行业基本状况,研究行业发展理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反映企业合理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活动,形成行业的凝聚力;正确引导舆论宣传,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形成在职继续教育机制。

3、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对开发商的诚信考核机制,特别是对其开发小区物业管理好坏的考评,使其注重树立品牌意识,做好建管衔接;行业主管部门要改变姿态,充分利用全方位的媒体手段主动宣传物业管理的必要性;物业管理公司应抛弃行政管理的方式,加大对业主的情感投入,与业主建立良性互动,用更好的服务取得业主理解和配合,有关部门和社区应组织成立物业调解协调机构,完善社区党总支、居委会、业主及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四方自治组织的联动议事平台,理顺物业管理体系,建立基层管理长效机制。

4、探索物业分类管理模式。应根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特殊性,有针对性的对居住小区的特点探索不同的物业管理模式。对于一些老旧小区来说,由于观念限制和硬件条件的制约,让居民出钱引入物业公司很难行得通。对这类长期以来欠账较多的老旧小区,有关部门及产权单位应加强资金的合理投入,探索规范的物业管理以外的新形式,如充分延伸居民的作用,或发动群众建立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力求用比较低的成本解决物业管理的基本需要问题。对于新建商品房小区,应加强引导和约束,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公平竞争环境,逐步打造代表自身核心竞争力的物业管理企业品牌。

5、大力提高居民自治水平。物业管理处于发展时期,配套政策尚不健全,不可能事无巨细都采用法律手段。而社会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调整,就有可能陷入无法缓解的对立困境。因此,在物业管理中,要将乡规民约纳入法治体系,通过规划居民区建设的内容,完善乡规民约,提高居民的权利义务意识,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承担民主管理的责任。如大北物业公司与社区联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剖析居民区中缺乏公德的表现,针对性地建立乡规民约,培育一批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文明楼等品牌项目,坚决反对在居民区生活中地极端个人主义等自私自利现象,大力提升小区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水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6、提高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物业公司应结合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自己品牌,要通过提高员工知识技能的培训,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在企业内部应岗位明确,职责分明,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降低企业管理成本。要从日常检查、客户交流、业主满意度调查、管理费收缴、相关信息反馈等方面了解物业服务是否满足业主的需求,从而制定相应的措施。如鸿诚物业公司开展 敬业爱岗、优质服务 活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技术革新,促进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政协公布调研报告:物业管理存在六大弊病

市政协昨公布小区物业管理问题调研报告:物业管理存在六大弊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关系千千万万北京市民的日常生活。昨天,市政协召开专题会,公布了市政协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建议案及调研报告》,针对小区物业管理六大弊病提出了具体诊治药方,建议在街道办事处设立物业管理纠纷的专业调解机构。

 

参与调研课题的曾广宇委员向记者表示,目前本市小区物业管理存在开发建设遗留、收费难、业主难组建、物业服务亟待规范、管理体制不顺及法律法规不完善六大问题。李少华委员介绍说,本市新建的3077个小区中,仅有11.7%成立了业主,仍有近90%的小区没有成立业主。

焦点发布 小区物业管理有六大问题

弊病一 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成物业纠纷主因

市政协调研报告认为,现有商品房小区发生的物业纠纷中,相当数量源于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划变更导致业主权益受损。房屋格局和小区环境与售房时的承诺有差异。二是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质量差,配套项目缺项甩项。三是建筑权属不清。公摊面积的划分确定和附属用房经营收益分配等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争议的核心问题。本市多起较大的物业纠纷均源于地下车库、会所、配套用房等设施的归属不清,产权不明。

弊病二 物业管理企业普遍收费难

曾广宇委员表示,造成收费率低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一是物业收费的制定不公开透明,在前期,业主根本没有 讨价还价 的余地。二是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三是低收入群体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四是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居民不满情绪影响交费。五是业主消费意识尚未形成。部分业主商品意识、物业消费意识和责任意识没有确立。

弊病三 物业服务行为不规范

李少华委员认为,本市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和培训没有及时跟上。此外,本市的物业管理收费大多采取包干制的形式,物业企业在物业日常维护上收支不透明,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缺少客观的评价依据,服务水平难以量化。个别物业企业甚至越权管理,少服务、多收费、乱收费,侵占业主的利益,引起冲突。

弊病四 业主大会、业主组建难

造成这一问题的客观原因:一是部分小区开发期较长,小区内物业管理区域难以确定,造成业主大会迟迟不能召开;二是《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组织成立缺乏可操作性的指导;三是部分小区规模较大、业主数量多,组织数量众多、相互之间不熟悉的业主共同进行选举、决策等事务,本身的复杂程度超出了想象;四是业主参与意识不强,缺乏 有能力、有权威 的组织者。

弊病五 职能缺位 监管体制不顺

目前承担物业行政管理职责的是市建委物业处和小区办,全市物业管理体制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定职责,也不能插手解决。因此,凡是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大事、小事,都去找,造成物业纠纷投诉率高、调解率低。

弊病六 法律法规不完善 不配套

小区物业管理还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缺乏有效的法规加以规范,造成行政管理和物业管理关系难以理顺,多头管理问题久拖不绝。本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很多具体问题的解决无法可依。

对症下药  调研报告开出七剂良方

一是高度重视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在构建和谐社区中的作用,强化对物业管理的行政监管。

二是整顿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市场,积极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是规范物业管理,严格市场管理,建议在街道办事处设立物业管理纠纷的专业调解机构。

四是完善物业管理法规的配套。

五是健全管理体制,实现监管、行业自律和民主自治的有机结合。

六是积极探索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低收入群体的物业管理需要,建立以社区居委会为主、统一组织协调的物业管理新机制。

七是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明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引导人们的物业消费观念。

权威访谈

物业投诉已大幅下降 市建委表示,此次对全市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就是为今后逐步解决这些问题进行的前期准备。从去年底开始,市建委就已开始积极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目前该细则已经全部制定完成,并交由 人大部门进行立法程序,预计不久便可出台。据统计,市建委接到的物业投诉也正在呈下降趋势,由原来6大类投诉中排名第二下降到了最后一位。

该发言人表示,成熟国家物业管理历史超过100年,而中国最早开始物业管理的城市深圳,经验不过20多年,北京开始物业管理工作还不到10年。因此,经验的不足使得我们在工作中确实遇到了许许多多的问题,如业主不能按期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标准受到质疑等等。下一步,市建委会继续对目前北京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究竟物业服务达到怎样的标准才算规范等展开相关对策的研究和制定。但这些问题都需要部门逐步进行研究和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误区之一: 物业公司只要与业主形成 事实服务 ,物业公司服务好坏都对业主个人没关系,只要有人交费,全体业主就必须交费。

 

误区之二: 物业公司是新生事物,与现有公司有本质区别,可以不受现有公司法、合同法等等国家大法的规范,必须从新单独立法,诸如: 事实服务 (目前国家大法没有)、物业费必须无条件交,业主维权不得拒绝交物业管理费。

误区之三: 法院判决物业纠纷案件不是因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好,而是因为业主不交费,物业公司没法服务好造成的,所以只能判业主败诉。法院不是你业主讲理的地方。

误区之四: 法院如果判物业公司败诉,老百姓的生活就没有人管理了,就会天下大乱,物业公司尽管服务不好,你也忍了吧!总比没人管强!否则,天下大乱的责任就该算在我们法院的头上了!我们可不能承担!

误区之五: 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巨增,不是因为我法院只判物业公司胜诉造成的,法院也有判一个两个业主胜诉呢!只要我法院用国家机器的强制力帮助物业公司把你们业主全体的物业费都收上来,你看他物业公司还告不告你!

误区之六: 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小区办不管物业公司的服务问题,认为这归工商部门管,我小区办只管物业公司的准入,哪个物业公司不经过我小区办批准就别想进入你想进入的市场,这个可不能归工商部门管,小区办嘛,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嘛!!他工商部门管不着物业公司!至于业主呀、服务呀别找我小区办,我小区办一无权二无钱,找我也不管,现在我小区办批准哪个物业公司在哪管理就在哪!你业主告到法院也解决不了吧?!你业主就给我乖乖交费,否则,有法院判决关你拘留所,看你交不交!只要物业公司有钱,就不愁我小区办——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缺钱!我小区办有了钱才能管理你们这些业主的问题,否则我没法管!

误区之七: 物业公司的服务是对全体小区居民的,不可能只对你几户服务不好,你有证据也没用,小区办和法院只为大多数人服务,三个代表嘛!不是为你个人服务的。

误区之八: 你业主维权只能先成立居委会,再成立业委会才能维权,要么还要等物权法出台,物业公司特殊!虽然他也是经营性企业,但抓他的服务质量解决不了问题。别的公司有质量问题老百姓不满意不给钱他就会被淘汰,可不能监管物业公司的质量问题,那样会天下大乱的!

误区之九: 业主的成分太复杂,是乌合之众,联合起来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就是不满意,反对物业公司就是反,就是不安定因素!主管部门不作为和法院的枉法裁判是不会构成不安定的!

误区之十: 不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就是侵犯了交费业主的利益!因为物业公司是神,他象上帝一样会对所有的业主一视同仁的!我交了,你就必须交!否则我的心态就不平衡,这样就不是和谐社会!

北京有一家外地的装修公司,为了在北京立足提出 先装修后付款 ,这个公司的做法是要求他的职工不管客户怎样挑毛病,挑到哪儿就改到哪儿,直到客户满意。大多数客户就是因为该公司真诚的服务态度,其实不可能完全满意也自觉付了款,该公司不但没有被 赖帐人 拖垮,生意越做越大。中国的老百姓以几千年传统的 上善若水,厚德载物 为精神支柱,是世界上很容易知足的老百姓。真正恶意欠费的人是不敢公开更不敢上法庭的!物业公司在选择告哪些业主时是不敢告那些不讲理的业主的!他们一般选择的是一小部分维权意识最强、真正讲理的业主告上法庭,这样法院肯定会制裁这些业主,其他的业主必然乖乖交费——达到既减少公司的诉讼成本,又到达全面收费的目的!这个事实最说明当前,由于主管部门有明显的官商勾结的主观可能性并 有所为有所不为 和法院的判决一边倒,才会使如此多的物业公司恶人先告状而有恃无恐的将讲理的业主告上法庭!当前物业管理的形势是物业公司的服务无人监管,主管部门小区办和法院的眼睛全部盯住物业管理费!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存在房地产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中到底设置了什么陷阱?其中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消费者应该采取什么对策?

 

陷阱一 拒缴物管费 业主遭停水断电

表现:某物业公司规定,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有权停水、停电。
法律问题:水、电、气的提供与使用是业主与水、电、气供应商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停气。该条款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陷阱二 装修建筑垃圾 物管不运也收费

表现:某物业公司规定,业主装修时,不管运不运建筑垃圾,都必须缴建筑垃圾运输费4元/平方米。
法律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据此,若业主自行运输垃圾,未接受物业公司运输垃圾的服务,就不应向物业公司缴纳该笔运输费。该条款实质是强制业主消费,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陷阱三 泊车要收费 丢失损坏物管却不赔?

表现:某公司物业管理规定,停车场停放车 元/月,车辆损坏或丢失,以及车内物品丢失或损坏,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法律问题: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两者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合同法》第374条规定: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以告示的形式,规定将其应尽看管义务的车辆所发生的一切损失都推由业主承担,违背了合同公平原则。

陷阱四 业主居屋不得用于办公

表现:某物业公司规定,不准业主将居屋用于办公。
法律问题:业主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业主依法享有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要业主对房屋的处分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他人就无权干涉。
在签订物业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或对购房者有欺骗行为。目前,在签订物业合同中,业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入住新的居住地,第一次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最长应为两年。两年后,购房者应组成业主,由业主挑选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其对物业进行管理。

2.签订物业合同之前,应明确所购物业的类型,是公寓,还是住宅(住宅又分为甲级住宅、乙级住宅、普通住宅等),不同类型的物业,有不同的管理标准、收费标准。

3.有些收费项目是超前征收,违反有关的规定。如有的小区的有线电视尚未接通,却收取费用;有的物业承诺安装可视对讲门铃,尚未安装就提前收费等。

4.有的费用未获批准,就被先执行。物业公司的某些费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收取。有的物业公司在审批尚未通过时,提前收取,也是不对的。

5.巧立名目的各种费用。有的物业公司为了多收费,巧立各种名目,如装修配合费等。这些都是物价部门和相关部门所禁止的。

消费者在签订物业合同时,应对照物业收费标准仔细核对。标准中没有的收费项目,可要求对方出示有关部门的文件,否则有权拒交。

(本刊法律顾问上海市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黄可磊律师)

UID(Ubiquitous IDentifications)的全称是计算无处不在。将电子标签嵌入各物体中,使之相互通信,进行信息处理,让我们时刻掌握我们所要的信息提高我们更高水平的信息服务和环境控制,这种环境称其为 计算无处不在 。

 

RFID(Radio Frequency IDdentification)的全称是无线射频识别技术,最简单的RFID系统是由电子标签(Tag)、阅读器(Reader)和天线(Antenna)、数据库三部分组成:当电子标签进入磁场区域接收阅读器发出电磁信号,电子标签产生感应电流从而获得能量,发出编码等信息,该信息被读写器读取、写入,也就是利用无线电波对信息载体进行读写。与其它识别技术相比, RFID技术具有防水、耐高温、使用寿命长、读取距离大、读取速度快、标签上的信息可以加密、存储数据容量更大、存储信息更改等优点。RFID技术已应用到众多行业:门禁保安、生产制造、仓储管理、零售业、医药业、票据证件管理、RFID卡收费、电子门票、防伪打假、物流货运的追踪、火车和货运集装箱的识别运动计时等。

物流与供应管理

物流管理是企业行为,是客户服务的手段。物流管理是为了谋求物流总成本最低或者在既定的物流总成本约束下使客户服务水平更高。

物流管理最基本的要素活动是什么呢?答是货运管理和仓储管理。那么不难得出物流管理的内涵是对运输和仓储的综合管理的结论。

那么如何提高运输和仓储的综合管理呢?

这就是我们提出用RFID管理物流的理念。

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被认为是智能电子标签应用最大的舞台。虽然现有IT和自动化技术大大提高了该领域的效率,但有很多工作仍主要依靠人工来完成,例如货物的清点、盘库和数据录入等,而手持式条形码识别器等辅助工具,效率低下、差错率高等问题仍然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一、物品配送管理
配送中心的拣货作业是最繁重、最易出差错的工作。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是供应链与物流管理的关键,这恰恰是RFID技术最突出的优点之一。如果每件商品都贴上了智能标签,无需打开产品的外包装,系统就可以对其成箱成包地进行识别,从而准确地随时获得产品的相关信息,例如种类、生产商、生产时间、生产地点、颜色、尺寸等等。智能电子标签系统可以实现对商品从原料、半成品、成品、运输、仓储、配送、上架、最终销售,甚至退货处理等所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不仅能极大地提高自动化程度,而且可以大幅降低差错率,从而显著提高供应链的透明度和管理效率。

二、仓储管理
智能电子电子标签系统,可用于智能仓库货物管理,有效解决同仓库及货物流动有关的信息管理,不但可增加一天内处理货物的件数,还监看着这些货物的一切流动信息。一般而言,读写器贴在货物要通过的仓库大门边上,,每个货物都贴电子标签,所有电子标签信息都被存储在仓库的中心计算机里,该货物的有关信息都能在计算机里查到。当货物被装走运往别地时,读写器识别并告知计算中心它被放在哪里。这样管理中心可以实时地了解到已经生产了多少产品和发送了多少产品,并可自动识别货物,确定货物的位置。智能电子标签能完全有效地解决仓库里与货物流动有关的信息的管理,它不但监看着这些货物的一切信息,可以实时地了解到已经生产了多少产品和发送了多少产品,并可自动识别货物,确定货物的位置。

三、物品追踪识别
能够跟踪包裹在递送过程中所处的位置,是UID中心核心竞争力之所在。智能标签的出现,有望改变这个竞争格局——如果在行李、快件或者包裹标签中贴上智能标签,不仅可以实现分捡过程的全自动化,而且当这些物品到达某个地方,标签信息就会被自动读入系统,并融入 UID中心 供顾客和企业查询。这样,各个企业不仅能够像UID中心那样提供包裹的位置,而且位置更加准确、成本也可能要低得多。

如在航空领域,全球航空业每年以6%的速度快速增长,旅客数量不断增加,传统的航空包裹的处理流程正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能提供快速准确的航空行李服务,已成为航空公司和机场提供良好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要增加行李处理容量,处理每一件行李的时间必须减少,同时要保证每件行李的安全,防止出错,如此将使航空公司利用RFID上之重量数据的加重而很容易侦测到旅客利用转机夹带非法物品的可能性.此外,旅客报到时不再需要使用扫瞄条形码器,亦可达到简化手续流程的好处。智能标签的出现满足了这一需求。英国航空、日本航空和新加坡航空在成功电子标签跟踪行李后,德尔塔航空(Delta Air Lines)也宣布将在部分航班上进行类似的试验。 

另外还可以用智能标签保护和跟踪财产。将智能标签贴在重要物资如计算机、传真机、文件、复印机或其它实验室用品上,公司可以自动跟踪管理这些有价值的财产,可以跟踪一个物品从某一建筑物离开,或是用报警的方式限制物品离开某地。

RFID对物流管理尤其在需要对物品进行跟踪或分类管理上,因此众多商家对RFID技术的前景非常看好,认为其最终将取代传统条形码。
 
现在,零售商品的识别大多是采用条形码来实现,在商品被出售时,通过条码识别器进行识别,条码的数据在整个流通过程中只识别一次。而另一方面,RFID不需要人工去识别标签,读写器只需250毫秒就可以从射频标签中读出与商品相关的数据,有一些读写器甚至可以每秒读取200个标签的数据,这比传统扫描方式要快1000倍。 

但即便是在零售业,RFID技术也只是刚开始发挥其潜力。由于沃尔玛公司要求供应商在2006年前必须采用射频识别技术,众多应用系统开发商纷纷升级程序,Sun、SAP、甲骨文、IBM等公司都开始在其主流产品中集成射频鉴别技术。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在众多商家的大力推动下,RFID技术的应用将会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关于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与建议  物业管理是随着国家房地产业,尤其是住宅产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当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后,人们就更关注生活的质量,关注居住环境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尽可能使住宅小区整洁,环境优雅,生活便利,安全不受侵害。根据关于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新建小区必须实行物业管理制度,而旧小区却在推行物业管理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居民观念需转变  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居民住房福利制度,使很多居民还存在无偿享受服务的传统观念,习惯了由单位的房产管理部门或房管所管房的模式,认为实行物业管理就是想多收钱,如果实施物业管理需要收费,也应该由单位交,住房消费意识淡薄。  二、硬件条件相对落后  旧小区在建设之初主要是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小区的规划方案比较简单。随着城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硬件设施主要有以下一些不足:包括绿化面积较小、机动车停车位缺少、体育健身设施和文化活动空间较小等等。      三、产权形式多样  旧小区普遍存在住房产权形式多样的特点。住房产权形式有全产权商品房,房改售房,回迁房,农转居的承租房,居民承租房。住房的产权人多样,有居民个人、房管局、单位产权人(包括单位、市属单位、区属单位)、公共设施产权人(如各市政设施部门、邮局、银行、区属商业单位所有的房产)、托管房、二手房产权人等。      四、存在多头物业管理的现象  产权形式的多样化,使小区形成多家物业管理单位同时对小区不同物业进行管理的局面。主要有:单位自管房物业管理公司,房管局直管公房物业管理公司,社区管理单位,居委会,市政设施单位,商业网点单位等。      五、对旧小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的资金缺口较大  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必须对小区的基础设施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造,如小区进行封闭、绿化美化、道路修整等。根据改造项目的多少和改造等级的不同,资金量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甚至上千万。资金从哪里来,是困扰实施物业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      六、物业管理收费困难  已经实施了物业管理的小区,甚至物业管理水平比较好的小区,也存在物业管理收费困难的问题。旧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经物价部门核准,目前最低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15元,普通小区全年收费总额为120元。尽管是如此低廉的费用,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只能收到30%左右。  七、管委会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实施了物业管理的小区一般都成立了物业管理或业主,但受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根据有关规定,业主成员必须是拥有较大面积房屋产权的产权人,但产权单位怕要求出资整治小区环境或承担其他经济责任,就不愿意参加业主,已经参加到业主的个人,甚至要求退出业主。业主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越权行为或不能充分履行相关职责。  八、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存在矛盾  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在对小区物业实施管理的问题上存在矛盾。有的社区以赢利为目的,与物业管理企业争夺物业管理项目,把补贴给物业管理单位的专项资金承担过来,进行有关物业的专项管理。有的社区出租小区经营用房,开早市、菜摊、饭馆、理发店等,对小区内绿化、卫生、保安造成一些影响。  针对当前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其一、加快、加强物业管理的立法工作  当前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纠纷,涉及物业管理的方方面面,而物业管理立法工作的滞后,使得很多纠纷无法解决,或造成一些潜在的矛盾和纠纷,建议有关方面应加快物业管理立法工作,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消除争议,特别是对房改房物业管理规范的立法工作要重点研究。    其二、逐步加大对住宅小区基础建设的投资,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1、城市的管理者是各级,树立经营城市的概念,使城市的资产增值,并应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拿出专项资金,逐年逐步地有计划地实施改造,为实施物业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条件。  2、住宅的实际使用人,是居住环境改善的最大受益者,也应该出资改善居住环境。在改造旧小区中,可以尝试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的参与意识,由居民参与设计、参与投资、参与建设的公众参与方式。  3、产权单位是住宅的产权人,在目前房改政策下,产权单位也要对旧小区的改造进行相应的投资。至于、产权人单位、居民三方投资的比例,可以根据每个小区的不同情况,进行测算,决定投资量,尤其是居民的投资,不能超过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其三、部门应加强对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工作的规划  针对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旧小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制定改造计划,扩大实施物业管理的范围。有关部门要研究旧小区推行物业管理的困难,针对每个小区存在的问题,逐步推进和实施物业管理,充分发挥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    其四、深化房改政策,在工资中增加物业消费部分  房改优惠售房实现了住房分配的货币化,是住房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但房改售房与 物业管理衔接的还不够,特别是对物业管理费用在政策上考虑不够,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职工工资中应增加物业消费部分,将财政拨款暗补改为明补。对无力发放物业管理补贴的单位和无业、失业人员,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配套执行。   其五、建立房屋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契约关系  商品房在买房之时,买房人和卖房人就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但在签订房改售房合同或危改回迁房合同时,双方对物业管理事项没有任何约定,导致买房人或承租人对物业管理不承担任何义务和权利。建议在旧小区制订物业管理合同,通过使用人或产权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建立物业管理的委托关系,约束双方的利益关系,改变居民普遍存在的你搞物业是你愿意,跟我没关系的观念。    其六、加强实施物业管理的正面宣传   一是要物业管理公司树立努力为业主服务的认识,这样才能从企业内部产生提高服务水平的内在动力。二是要引导物业管理公司提高服务水平,总结已有的成功经验,向其他物业企业宣传。三是要宣传业主对房屋产权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增加业主的自觉维权意识。四是要增加物业服务内容透明度的宣传,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都要在小区内的布告栏内张贴或以其他方式让业主知道。五是加强物业收费的宣传工作,该交费的产权单位都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包括小区内的学校、商业设施等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产权单位。    其七、处理好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关系  物业管理是一种企业行为,而社区管理则是一种行为,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不可替代,但又互相配合,在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中是密切联系、互相依存的。物业管理公司要与社区、派出所等明确分工,物业管理公司不能承担本应由部门负担的工作,基层部门也不能因为有些管理工作有利可图,就运用行政权利,自行进行管理。    其八、确立物业管理公司是对小区物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唯一性,改变多头管理的局面应该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是小区物业唯一的管理企业,一个小区应尽量安排一个物业管理公司。  为实现现代新区、文化大区、经济强区、全国名区的建邺目标,建邺人在加快新城建设的同时,对新城区实施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造,目前旧住宅小区整治出新及物业管理试点工作正全面展开,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体制,为广大居民提供安全、整洁、方便、美观的居住环境。 

 
(文/微世推-李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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