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铤而走险卖河豚,椒江一经营户被立案调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1 23:10:16    浏览次数:212
导读

河豚有毒!!!TA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食用的不过,总有人铤而走险这不,前几天在椒江葭沚就有人因为卖河豚被立案调查了前几天,台州市椒江区葭沚所,查处了一批剧毒河豚鱼,共计32公斤。据介绍,前不久,有群众举报

河豚有毒!!!

TA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食用的

不过,总有人铤而走险

这不,前几天在椒江葭沚

就有人因为卖河豚被立案调查了

前几天,台州市椒江区葭沚所,查处了一批剧毒河豚鱼,共计32公斤。

据介绍,前不久,有群众举报,在葭沚街道桔园农产品疏散点,发现有售卖河豚鱼的现象。

随后,葭沚所对举报地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确有售卖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食用的河豚鱼。

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后,立即对售卖的河豚鱼采取强制措施,查处河豚鱼2箱共32公斤,并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违法销售的河豚鱼予以扣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河豚鱼又名河鲀鱼、气泡鱼,台州方言俗称“花郎”。

它产于我国沿海各地及长江中下游一代,味道鲜美,但含有剧毒。

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属于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不得流入市场。如捕获河豚鱼等剧毒有毒鱼类,应当拣出装箱,专门固定存放。

葭沚所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所长张春燕提醒,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广大市民一定不要为了追求美味,冒险吃河豚鱼。

同时,椒江区市场执法人员也提醒水产品经营者,在日常进货销货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拒绝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的水产品流入市场。

此外,如果广大市民在日常购物和消费中,发现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的食品,一定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共同营造一个和谐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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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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