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个人稍微留意一下,惨剧就可以避免。
原告王,被告杨。今年3月11日,王和杨同时在闻喜县东镇一家手机店干活。王搞装潢,杨给店里装空调。其间,杨要借用王得角磨机。当王换装锯片时,杨将角磨机插头插入电源插座,角磨机突然启动,致王左手食指割伤。王当即被送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手食指切割伤,住院3天,支付医疗费4822.98元。王提起诉讼,要求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合计14852.98元。杨辩称,当时他确实在东镇手机店干活,但他没有借用王得角磨机,王受伤住院,他不认可。
法院认为,当杨在王换装锯片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观察不细致。杨未待王换装完毕,即将角磨机插头插入电源插座,使角磨机启动,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对于这件事,杨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王作为施工人员,未及时修复已损坏得角磨机开关,在换装锯片时也未采取必要得安全防护措施,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认定,杨承担90%得赔偿责任,王自行承担10%得责任。法院判决,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共计8224.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