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孙丹 感谢 吴冰清)成都双流一家“三无”电镀厂,只在夜间生产,行迹蹊跷。一查,原来其排放得废水中,多种重金属超标,铜更是超标了1152倍。9月12日,感谢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获悉,这家电镀厂老板及技术管理人员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今年3月,双流区环境保护局“盯”上了双流区彭镇得一个电镀厂。这家厂没有牌子,白天大门紧闭,一到了晚上,就“热闹”起来。3月27日,双流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查获了这个“三无”电镀厂。经对排放物采样检测,废水内锌超标14.6倍、镍超标326倍、铬超标5.54倍、铜超标1152倍。
这家电镀厂是2016年5月搬来得,老板杨某聘请了魏某负责技术和管理,并招手了几位从事清洗和烘干工作得小工。在厂内,环保局工作人员未发现任何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中有电镀废水,直接通过一个管道排出。
就在3月27日,这家“三无”电镀厂被关停。4月7日,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立案侦查,魏某、杨某分别于4月26日、5月15日先后被抓获。9月12日,双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杨某、魏某对自己得行为供认不讳。
双流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魏某违反China规定,擅自开办、经营电镀加工厂,排放废水,严重超过China标准,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依法追究二被告人得刑事责任。该案当庭宣判,杨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魏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