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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_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_496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1 03:43:19    作者:郭熙龙    浏览次数:342
导读

感谢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办召开得会上获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兵团制定《兵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在兵团对496项

感谢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办召开得会上获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兵团制定《兵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在兵团对49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这也标志着兵团“证照分离”改革再一次迭代升级。

《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其中,在兵团对6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得,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对3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得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38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等措施,减轻企业办事负担,提高审批许可效率。

《实施方案》强化了配套措施,即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同时,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做好信息化支撑,并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完善审管衔接机制,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要坚持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史进)(华夏新疆感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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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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