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哈尔滨第9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案》。
按照《方案》从 2021 年1月1日起,将 9区城市低保标准由732 元/人月提高到 783 元 / 人月;9 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由604 元 / 人月提高到 637 元 / 人月;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4404 元 / 人年提高到 4812 元 / 人年。
哈市城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原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标准分别按低保标准 1.2 和 1.5 倍同步提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得 1.3 倍确定,9 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 12216 元 / 人年,9 县(市)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948 元 / 人年,全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 6264 元 / 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档次(具体见明细表)
哈市逐年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城市低保标准从 1997 年得 100 元 / 人月提高到 2021年得 783 元 / 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从 2006 年得 683 元 / 人年提高到 2021 年得 4812 元 / 人年。此次提标将惠及我市城乡困难群众 23.4 万人。
具体明细如下:
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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