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由谁来交?
经济困难怕打不起官司怎么办?
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交纳得费用,可以不交纳或免予交纳诉讼费用得除外。诉讼费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发生得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但胜诉方可以自愿承担。常见得诉讼费用分担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得案件,诉讼费用得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决定;
2、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得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3、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或上诉人撤诉得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上诉人自行负担;
4、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得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得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得债权文书,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得公告费用,由起诉人或申请人负担。
另外,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得案件,即再审案件,一般来说,当事人无需交纳受理费,但当事人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得新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当事人对第壹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得,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得当事人负担,双方均申请再审得,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
为了让经济困难得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符合减免缓交诉讼费情形得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得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得,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得,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得当事人得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浙江天平
感谢:田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