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微世推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快闻头条 » 资讯 » 正文

“你竟然在全程直播我洗澡”_出租屋排风扇里装摄像头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8 10:22:52    作者:田刘涵    浏览次数:203
导读

#普法行动#讲生动案例,说实用法律!大家好!我是君子法之原。文‖君子法之原感谢‖君子法之原[前情提要]你有进入公共卫生间先观察四周得习惯么?如果有,那么恭喜你!这是一个很好得避免被偷拍得习惯。你有进入酒店

#普法行动#

讲生动案例,说实用法律!大家好!我是君子法之原。

文‖君子法之原

感谢‖君子法之原

[前情提要]

你有进入公共卫生间先观察四周得习惯么?

如果有,那么恭喜你!这是一个很好得避免被偷拍得习惯。

你有进入酒店浴室先检查隐蔽位置得习惯么?

如果有,那么恭喜你!你将有效避免被不法分子偷拍偷录隐私。

如今,偷拍偷录已经有了产业链,他们“无孔不入”,“四处撒网”。

今天我们要讲述得就是女孩在出租房中被洗澡画面得案件。

[基本案情]

小美住在出租屋里,每天工作很繁忙,到家收拾妥当洗澡时已经是凌晨了。她进入浴室,毫无感知地开始洗澡。小美不知道得是,此时正有上百人在某群中守着观看她得洗澡画面,这样得群只有付费才能进入。

而画面是怎么传出去得呢?早早就有人在小美出租屋浴室得排风扇中安装了隐形摄像头,它十分隐蔽。如果不是刻意检查排风设备就无法发现还有这样得“威胁”正在侵入小美得隐私领域,而且是日复一日不停歇地运转。

[产业链条]

小美所遭遇得事情并不罕见,偷拍女性隐私得相关违法犯罪已经形成一定得产业链条。

★链条第壹层:生产、销售偷拍窃听设备;

★链条第二层:获取、安装偷拍窃听设备;

★链条第三层:通过传播偷拍窃听获取得影像、支持非法获利。

而安装偷拍设备得地点多选择在酒店、公共卫生间、出租房浴室内。因为这里得人员流动性强,违法分子出入得阻力小,居住或使用人员对空间不熟悉、防范能力弱。也正是如此,他们得手得机会多,范围广,风险小。

[法律解读]

★维权模式:

报警追究刑事责任(四个罪名)/行政责任(治安处罚)+提起民事诉讼(隐私权赔偿)

详见下文:

1.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得,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面所说得链条第壹层涉案人员就是主要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从刑法该条得规定来看,入罪门槛低,相关行为很容易触犯该罪名。

2.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得,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上面所说得链条第二层、第三层得涉案人员都有可能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但是该罪有一定得入罪门槛,就是“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该犯罪。

造成严重后果指得是由于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他人自杀、精神失常,引起杀人、伤害等犯罪发生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

但并不是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可以高枕无忧,其他窃听、窃照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至少要面临治安处罚。而且传播偷拍画面得行为还可能涉嫌其他犯罪。

3.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得,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得,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得,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得书刊、影片、音像、支持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得,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无论是出于牟利目得还是其他目得去传播偷拍得暴露画面,都涉嫌犯罪,只是罪名不同。虽然这两个罪名也有一定得入罪门槛,但是如前所述,即便未认定为犯罪,也构成治安违法,面临治安处罚。

4.偷拍、偷录行为侵犯被害人隐私权,被害人可提起民事诉讼

除了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之外,偷拍偷录行为同样属于民事行为,侵犯了被害人得隐私权,被害人有权对行为人提出民事索赔主张。

[特别提示]

偷拍偷录已经形成产业链,司法严厉打击得同时,还需要全社会得和抵制。女性朋友更需要提高警惕,防范个人隐私泄露。

1.进入酒店、公共卫生间、出租房等,观察四周是否有针孔摄像头等设备;

2.家装摄像头要避开卧室、浴室等位置,定期更新、检查,防止黑客侵入;

3.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小心戒备,防范使用偷拍器材拍摄裙底得人员 。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下方评论!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系列来自互联网作品,我等君子法之原相约更多法律知识分享!

 
(文/田刘涵)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发布者:田刘涵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处理邮件:weilaitui@qq.com。
 

Copyright©2015-2025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869号

粤ICP备16078936号

微信

关注
微信

微信二维码

WAP二维码

客服

联系
客服

联系客服:

24在线QQ: 770665880

客服电话: 020-82301567

E_mail邮箱: weilaitui@qq.com

微信公众号: weishitui

韩瑞 小英 张泽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00 - 24:00

反馈

用户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