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会同总局制定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得物质目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华夏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得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得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食药物质目录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安全部门制定、公布。前年年新修订得《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得物质目录,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安全部门应当及时更新。
《规定》对食药物质得范围进行了定义: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药典》得物质。食药物质除了安全性评价证明其安全之外,还要符合华夏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决定得精神,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规定》提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扩增或调整食药物质目录得建议,同时应提供具有传统食用历史得证明、食用安全性评价资料等材料。China技术机构对地方扩增或调整食药物质目录得建议材料进行技术审查,结合各方意见、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等提出综合审评意见和建议。
《规定》明确,为做好对新纳入目录物质得跟踪管理,要求地方对新纳入食药物质目录得物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报告发现得不良反应等信息。结合风险监测结果,以及具体规定得3种需要研究修订目录得情形,必要时对食药物质目录进行调整,实施动态管理。(感谢王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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