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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_金山这些场所_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1 11:26:00    作者:田红英    浏览次数:346
导读

新年临近,市民朋友们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要做好信息登记,一定要注意禁燃禁放区域,做到文明燃放!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将金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有关要求,通告如下:一、禁止在下列场所、区域燃放

新年临近,市民朋友们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要做好信息登记,一定要注意禁燃禁放区域,做到文明燃放!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将金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场所、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China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得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得建筑物;

(九)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卫二路、南至杭州湾开阔水域、西至卫九支路、北至沪杭公路,含上述路段);

(十)金山第二工业区(东至新卫高速公路-卫六路、南至沪杭公路、西至浙江省界、北至沈海高速公路,含上述路段);

(十一)金山第二工业区东部(东至天华路、南至沪杭路、西至求真路、北至共创路,含上述路段);

(十二)漕泾镇工业区(东至沈海高速公路、南至展业路、西至亭卫公路、北至平业路,含上述路段)。

二、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得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得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得,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12350。

特此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

上海市金山区应急

2022年1月

资料:金山警务百事通

感谢 | 沈彦菲

责编 | 沈彦菲

 
(文/田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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