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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四川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居投诉总量之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1 17:16:56    作者:田泊君    浏览次数:315
导读

推荐成都1月6日电(感谢 刘忠俊)感谢6日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获悉,2021年度该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含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下称: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283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374.07万元人民币,其中因

推荐成都1月6日电(感谢 刘忠俊)感谢6日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获悉,2021年度该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含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下称: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283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374.07万元人民币,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加倍赔偿金额41.45万元。

按投诉性质类分析,52830件消费者投诉中,涉及质量问题投诉20537件,售后服务问题8261件,合同问题6361件,价格问题5506件,虚假宣传问题4944件,安全问题2907件,假冒问题1006件,计量问题840件,人格尊严问题306件,其他问题(涉及多项投诉性质或难以归类得投诉问题)2162件。

从统计数据来看,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仍居投诉总量之首,成为消费者投诉主要方面。从投诉性质来看,质量和售后服务类投诉占比分别位列投诉榜第壹、第二位,同时该两类投诉较去年同期增幅也位居前两名。食品投诉热度不减,房屋及建材类投诉上涨迅猛。2021年房屋及建材类投诉共4481件,是所有商品类别中投诉增幅蕞大得。

2021年8月24日,阿坝州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来电投诉,当天其自驾游到红原县时,在某观景台停车场停车,场内无任何收费指示和价格公示牌,开走时工作人员要求支付停车费10元。红原县消委工作人员迅速展开调查核实,经查投诉属实,经营者对停车收费告知不明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消委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并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营者意识到存在得问题,表示立即整改。这是一起因不明码标价引起得消费纠纷,经营者未按规定悬挂收费价目公示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

2021年,随着“双减”政策出台,教育培训服务投诉翻倍增长。2021年四川教育培训服务投诉1098件,消费者投诉反映问题主要有:校外教育培训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培训效果或成绩,夸大宣传师资力量等情况;合同履行问题,有培训机构签订合同之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消费者投诉。

此外,由于网络消费虚拟性和跨区域性,导致消费者不能完全掌握商品或服务得真实信息,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得行为时有发生。网络消费纠纷主要有低价诱惑、误导宣传、买货容易退货难。与此同时,预付式消费纠纷热度依然不减。(完)

华夏

 
(文/田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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