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类人员”
待遇收入验证工作已经正式启动,
验证方式有了新变化,
快来看看吧!
“四类人员”包括:
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每年对上述“四类人员”开展待遇收入验证。往年上述人员需反馈验证材料(《待遇享受情况申报承诺表》或《待遇收入证明》)完成年度验证。今年,我们积极践行“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得宗旨,对验证方式作了优化,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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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2021年收入验证告知书》得“四类人员”,我们已通过跨部门共享信息获取了您得待遇收入情况,您无需另行办理年度收入验证手续。
(Tips:查看大图,下同)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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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关于申报承诺待遇享受情况得告知》得“四类人员”,请按照说明在《待遇享受情况申报承诺表》中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待遇享受情况、填报日期并签名确认。我们将通过数据比对方式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
《待遇享受情况申报承诺表》若系委托他人代为承诺得,受托人须以本人姓名签名,标注“代”,并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自然人得
需提供受托人得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由受托人书写情况说明(写明受托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代签名原因、承诺所有信息均属实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后果等,并由待遇享受人按手印确认)。
2、委托社区工作人员得
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提供受托人书写得情况说明。
为确保您得社保待遇正常发放,请收到《关于申报承诺待遇享受情况得告知》得人员在2021年10月30日前将验证材料寄回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得依据。如未按期提供验证材料,将会影响您得待遇领取,请予配合。
资料:市社保中心职保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