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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一男子被刑拘了才知道履行付款义务?晚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8 07:15:49    浏览次数:336
导读

N通讯员 游情天 小 薇晚报记者 辛春喜平湖法院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孙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这下,孙某彻底傻眼了。孙某的案件发生在4年前。那是2013年10月20日,孙某在

N通讯员 游情天 小 薇

晚报记者 辛春喜

平湖法院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孙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这下,孙某彻底傻眼了。

孙某的案件发生在4年前。那是2013年10月20日,孙某在运输公司仓库进行吊车作业时,临时请邹某等人在集装箱四角安装钢丝绳。因为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也没有任何作业指导,邹某在操作过程中不慎从高处跌落摔伤,造成人体四级伤残。平湖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于2015年11月25日判决孙某赔偿邹某各项损失合计近40万元。判决生效后,邹某并没有获得孙某的赔偿,于2016年5月25日向平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平湖法院立即向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要求他在指定期限内向邹某履行付款义务。但是孙某却不予理会,未依令申报财产,也未付款给邹某。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查询到孙某名下有一辆汽车,便立即查封了该车。因孙某未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也不配合执行工作,平湖法院决定对该车进行评估、拍卖。没想到,孙某在得知自己汽车被查封后,担心该车会被处置,便想方设法将车隐匿起来,不肯交出。执行干警找到孙某,要求他交出车辆,配合执行工作,但孙某态度恶劣,称自己绝对不会交出汽车。

因孙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平湖法院就将孙某拒不执行一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孙某被刑拘后,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原本简简单单的一起民事纠纷赔偿案,因为自己隐匿财产、拒不执行,演变成了刑事案件,而自己也将背负上刑事处罚。孙某追悔莫及,一改往日态度,向邹某支付了20万元赔偿款。

据法官介绍,侥幸心理造成实际罪行,孙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他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虽然孙某在被刑拘后履行了部分款项,但是仍旧改变不了其拒不执行的事实,他终将面对刑事法律的审判和处罚。

在此,法官也告诫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抱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配合执行工作,莫要让原本简单的民事纠纷变成囚禁自己的牢笼。

(文中人物系化名)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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