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山西省2018年工作报告会议中提及了“稳妥处置海鑫、联盛和中诚信托等重大金融风险案件,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对于这三个事件,许多朋友应该不陌生,也正是它们的出现让山西资本市场瞬间变得“风雨飘摇”,本就不富裕的金融信用被折腾的“元气大伤”,至今尚未完全恢复,不过所幸的是最后均得到了“有效解决”。
众所周知,重整后的海鑫钢铁如今已“脱胎换骨”变成了山西建龙并迅速崛起,当时冲击波更大的联盛重整如今也已“悄然”收官,“担纲”重整主力的“新联盛公司”也浮出水面,为2017年8月组建成立的山西晋柳能源有限公司。
2013年底,联盛集团债务危机爆发;2014年3月,邢利斌被带走调查;2015年3月,吕梁中院正式受理联盛集团重整案件;不过直至2017年4月,吕梁中院才正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及其修正案,并终止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等32家公司重整程序,同时对外正式披露重整计划全文。
根据重整计划,由于联盛集团严重资不抵债,方案拟成立新联盛投资公司,并由其接收32家子公司100%股权,新联盛投资公司聘请国内专业的煤炭开采经营企业、房地产经营企业和农业、酿酒经营企业等作为管理方,负责重整后联盛集团的经营管理工作,恢复联盛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对于债权偿还,根据重整计划,职工债权及税款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按其债权对应的特定财产评估值全额清偿,超出担保财产评估值的债权转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清偿分为A、B两种方案,债权人可在A方案和B方案中选择。A方案为20万元以下债权全额清偿,20万元以上按8.82%的清偿率予以清偿;B方案中全部债权按照一定比例划分为出资、留债两个部分,出资部分,按照债权折算比例拥有有限合伙企业份额,留债部分由新联盛承担债务。


